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針對這次判決,總檢察署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揭露了這項申請背後的原因。
被告2019年5月被控企圖謀殺,案件原本在高庭審理,後來移交國家法院。
總檢察署說,被告已遵守條件,包括遵從兒童保護服務處爲確保孩子受到照顧和保護而制定的計劃。控方因此向法官申請判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三年多,案件1月19日在國家法院過堂,控方向法官申請判被告這項罪名不成立得直,無事省釋也被改判爲無罪釋放。
沒人在事故中受傷,法庭文件也沒提及另一個孩子的年齡。
控方也申請將早前被扣留的10多個物證物歸原主,其中部分物證屬于被告。法官最終判被告無罪釋放,並下令物歸原主。
被告上庭時神情淡定,聽通譯員告知會歸還物證後,便獨自快步離開庭室。
無罪釋放意味著被告將可豁免法律制裁,控方將來不可在同一案件下,再次以謀殺罪名重新提控。
婦女三年多前被指開煤氣企圖謀殺九歲兒子,隔年被判無事省釋,如今調查揭露她當時是要自尋短見,無意傷害孩子,法官因此判她無罪釋放。
案發時發短信稱要自殺
現年40歲的被告曾被指于2019年5月16日清晨6時至上午10時33分,在一個單位內打開煤氣爐,讓煤氣溢滿整個單位,企圖謀殺當時九歲的兒子。
2020年2月4日,被告的企圖謀殺罪名被判無事省釋。這判決不等于無罪,控方日後一旦掌握足夠證據,或找到相關證人,又或是被告觸犯有條件警告,仍可以將她提控上庭。
根據調查,案發時被告給親戚發短信說要自殺。警員和民防人員趕抵單位時,發現廚房煤氣爐開著,被告和兩個孩子則在臥房裏熟睡。執法人員于是把三人叫醒,並把他們帶去醫院。
控方認爲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傷害孩子,指她犯下疏忽行爲威脅他人安全,以及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對她處以兩年有條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日期則從2020年1月3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