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國華不疑有他,把自己的銀行戶頭資料交給“前上司”,並且准許對方遙控登入他的戶頭。他按照對方的指示,把1元轉給對方所提供的一個銀行戶頭,以及提供一張有自己身份證資料的照片。騙子則悄悄把轉款金額改成1萬元,但淩國華沒有發現。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後,以林添侯所收到的錢涉及犯罪性質,林添侯不算是合法擁有這筆款項,爲此應把錢還給淩國華。林添侯對此裁決不滿,上訴至高庭,艾迪阿都拉法官在1月26日發出書面裁決,改判林添侯可留住這筆錢。
高庭法官認爲,兩名男子都是這起騙案的受害人,並且各有合法的理由,討回被當局起獲的1萬余元;既然如此,款項是向誰起獲,就應歸還給那一人,即完成交易和收到款項的比特幣賣家。
前上司臉書賬號被盜 男子被騙轉款購幣
事實上,林添侯收到的照片與款項是來自淩國華,而淩國華並不是“haylieelan”。原來,在“haylieelan”出價表示要買比特幣的同時,他盜用淩國華前上司的臉書賬號,與淩國華聯系上後,請後者協助幫忙他完成比特幣交易。
爭奪款項的兩名男子分別是林添侯和淩國華。根據判詞,林添侯在網上交易平台出售比特幣,2018年11月,名爲“haylieelan”的買家出價1萬元,要購買林添侯的比特幣。
淩國華之後報警,轉至林添侯銀行戶頭的1萬零1元也被警方扣留。警方完成調查工作後,林添侯和淩國華都要求拿回款項,于是交由法院進行財物分配研訊(disposal inquiry)來解決糾紛。
兩人皆是騙局受害者 法官:款項歸最後持有方
爲了確認對方是真實買家,林添侯要求他提供照片來證明身份;在收到照片後,林添侯把銀行戶頭資料交給對方,接著收到1萬零1元的轉款,與對方完成比特幣交易。
在高庭法官看來,無論是林添侯或淩國華,兩人都有擁有款項的合法理由。
男子與網上買家交易比特幣,殊不知對方以盜用他人臉書賬號的手段,騙得另一名男子代他轉賬1萬零1元給賣方。騙局揭穿後,賣出比特幣和轉賬萬余元的兩名男子,對于1萬余元應歸誰擁有僵持不下,爲此鬧上法庭。
首先,款項源自淩國華的戶頭,沒有證據指向淩國華的這筆錢來自不合法渠道;另一方面,從林添侯的角度來看,他所進行的比特幣交易特是合法的,因此他是通過合法渠道取得款項。
騙子沒有罷休,他再次說服淩國華做1元轉款,這次則試圖把轉款金額改成3萬元,但被淩國華及時發現,將轉款金額改成1元。淩國華接著質問對方和要求拿回1萬元,但被拒絕,他聯系前上司,這才得知前上司的臉書賬號不久前被駭客入侵。
法官認爲,在雙方都可合法擁有款項的情況下,這筆錢應歸林添侯所有,因爲在當局起獲款項的時候,林添侯是最後持有款項的人。(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