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賦也指出,一些酒客比較固執,即使再三提醒也不一定配合,甚至深夜私自把酒帶進咖啡店。除了報警和裝上電眼收集證據外,他也希望當局在執法時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
在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第6(1)條文下,酒類提供商僅可在持執照的營業場所內,在特定時段售酒,這項現行條例維持不變。違法者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萬元。
從2023年3月1日起,酒吧、酒廊、咖啡店、卡拉OK等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必須張貼顯眼告示,提醒顧客能購買和飲用酒精飲料的營業時間。受訪業者認爲,這將有助警惕一些屢勸不聽的酒客,酒精飲料生意額料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未按要求張貼告示的業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警方已通知受影響的各級業者。
他說:“張貼售酒時段的告示,相信更能協助業者提醒顧客配合。每家咖啡店的規模陳設不一樣,我們應該會在酒客聚集的戶外用餐區,張貼兩三張中英文雙語告示,並放大字體讓顧客注意到。”
不過,從3月1日起,在2022年修訂的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酒類許可)法令第7A條文下,持有1A、1B、2A、2B級酒牌的商家須在營業場所內,至少用英文清楚展示一個或更多告示,內容必須包括酒精飲料買賣時段、列明不准在酒精飲料買賣時段以外提供或飲用酒精飲料、在非買賣時段飲用酒精飲料者將觸法。
代表逾400家咖啡店的福州咖啡酒餐商公會主席洪寶興受訪時說,咖啡店一般會在打烊前半小時停止賣酒,並逐一告知顧客盡快把酒喝完。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1月30日)發文告說,內政部和警方已重新檢討對持照酒類供應場所的監管要求。
瓊僑咖啡酒餐商公會旗下的成員咖啡店約有200家。會長李家賦受訪時說,新規定利弊參半。“顧客看到告示自然會更小心,避免被罰款而遵守配合。不過,一些酒客可能看到售酒時間剩下不到一小時,感覺無法盡興,索性掉頭離開。這或多或少會損失一些生意,但影響不大。”
警方也提醒公衆,只能在規定時段內在持執照場所飲酒。違法者可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重犯者將面對最高2000元罰款,或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