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達目的地後,梁家慶把受害人扶上樓時,發現受害人獨居。受害人以爲自己順利回到家後,梁家慶會自己離開,她叫梁家慶離開時鎖上大門,接著便回臥房脫衣睡覺。
這起強奸案發生于2019年11月21日淩晨,地點是西部某組屋單位內。受害人當時18歲,她在案發前並不認識梁家慶。
根據控方披露的案情,被告梁家慶在犯案前還特地發短信給兩名女性朋友,問說是否應與少女發生性行爲,以及自己若不這麽做是否“太純真”;盡管被兩名友人勸阻,但梁家慶最終還是侵犯了少女。
一名19歲男子堅持送在生日會上首次認識的少女回家,眼見醉得失去意識的少女半裸躺在床上,男子色心大起,趁機強奸少女。
梁家慶這時先後發短信給兩名女性友人,問說他是否應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爲;朋友都嘗試勸阻他,並說他一旦這麽做就等于犯下強奸案。但梁家慶最終趁受害人熟睡時強奸她。
21日晚上,梁家慶發短信向受害人道歉,並問能如何做出補償,但受害人沒有接受他的道歉。他接著將兩人的聊天記錄刪除,並且萌生想逃離新加坡的念頭。受害人則在隔天早上報案,警方在同一天逮捕梁家慶。(人名譯音)
淩晨2時許,已喝醉的受害人倒臥在沙發上,夜店職員見著後,建議幫忙送受害人回家,但梁家慶堅持由他來照顧受害人。接著,梁家慶扶著受害人離開夜店,然後搭德士回返受害人的住家。
但梁家慶沒有離開,他問已昏昏欲睡的受害人,是否願意和自己發生親密行爲,但被受害人一口拒絕。他也嘗試脫下受害人仍穿著的內褲但不成功。受害人後來陷入昏睡。
案情顯示,案發前的晚上,梁家慶到克拉碼頭一帶的一家夜店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對,他在聚會上認識受害人後,開始對她猛灌酒。
目前22歲的梁家慶,星期二(1月31日)在高庭承認強奸罪與另外兩項控狀,案展3月14日下判。
梁家慶犯案時,受害人突然醒過來,驚見梁家慶壓在自己的身上,她哭求梁家慶停止侵犯她,並且嘗試將他推開。梁家慶最終站起身,離開前叫受害人不准把所發生的事情告訴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