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更新後的基本指導原則,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但症狀輕微的人應留在家中,直到症狀消退。若高風險群體如年長者和慢性疾病患者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出現嚴重、長期或持續惡化症狀的人,都應去看醫生。
在醫療場所,可能與患者接觸的公衆、職員和病患仍須繼續戴口罩。不過從下周起,身體不適或受感染者不必再遵循分三種情況的冠病醫療方案。
食品處理人員也須戴口罩
輕症者應避免外出 直至症狀消退
除了醫療設施,個別機構也可要求職員戴口罩。例如,新加坡食品局會繼續要求食品處理人員戴口罩或防飛沫口罩,以確保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爲指導感染者如何應對情況而制定的冠病醫療方案一、二和三(Protocol 1-2-3)下周一(2月13日)取消。
但如果是到訪這些場所內的餐飲和零售店、零售藥房、臨床實驗室、行政和後勤設施、員工休息區、停車場等沒有與病患互動的地方,則可不戴口罩。
除了醫療設施,個別機構也可要求職員戴口罩。例如,新加坡食品局會繼續要求食品處理人員戴口罩或防飛沫口罩,以確保食品安全。
衛生部也提醒人們,若出現冠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時須戴口罩才出門。
聯合領導抗疫工作小組的貿工部長顔金勇說:“戴口罩仍是減少傳染病傳播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們鼓勵大家,尤其是身體不舒服或較易受感染的群體,例如年長者或免疫力低下者,在人潮密集的地方戴上口罩。”
衛生部長王乙康在記者會上答問時說,隨著我國進入新常態,無論是感染冠病還是腸胃感冒、流行性感冒等其他病痛,醫生都會按患者的病情開病假。至于雇主接下來是否應要求確診冠病的員工提呈病假單,人力部還未更新這方面的指導原則。
政府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星期四(2月9日)在記者會上宣布,戴口罩的規定從2月13日起進一步放寬,不過爲了更好地保護病患和醫護人員,衛生部繼續要求在醫療場所和住院護理設施的訪客、工作人員和病患戴口罩。
根據衛生部星期四發布的文告,在面向病患的地方、與病患有面對面交流,以及爲病患提供護理時,還是得戴口罩。
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麥錫威教授在記者會上說,醫生會評估患者的病情,決定他們是否須轉到醫院或社區治療設施做進一步觀察,或者是須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須戴口罩的場所包括公共和私人醫院、綜合診療所、全科診所、牙科診所、中醫診所、洗腎中心、療養院、檢測與疫苗接種中心等。
民衆若出現症狀了卻須外出或是感染了卻無症狀,則應履行社會責任,要戴口罩、盡量減少社交、避免去人多的地方、避開醫院和療養院等高風險地方,並且不要接觸年長者等易受感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