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3月7日下午4時25分,地點是布萊德路往羅尼路方向的路段。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車速分析報告,事發前三秒,被告的車速高達每小時88公裏至102公裏,超出該路段時速70公裏的限制。
醫藥報告顯示,駕駛員身上多處骨折,女童則腳部骨折,兩人後來都得動手術,分別拿了139天和20天住院假。
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建議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元至5000元,但被法官否決,改判被告坐牢五周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法官星期一(2月13日)下判時指出,被告明知事發時下雨路滑,理應要更加小心駕駛,包括放緩車速和保持安全距離,但被告卻沒有這麽做,結果造成多人受傷,損毀公物,他的行爲也可能造成其他人受傷,因此須判監禁以示懲戒。
庭上揭露,事發時正下著雨,被告開車載著女伴,行駛在上述路段的最右邊車道,但他沒留意到一旁的水窪,結果車子駛過水窪後突然失控。
被告羅凱棟(譯音,35歲)承認一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另一項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聞判後,通過律師要求展期服刑,期間將考慮會否提出上訴。法官批准被告申請,允許他以1萬5000元保釋,展至3月13日開始服刑。
沒留意到路邊的水窪,男子開車駛過水窪後,車子失控撞上中央分界堤,再沖到反方向車道撞上一輛車子,導致五人受傷,包括一名九歲女童。
車子先沖上中央分界堤撞過圍欄,再闖入反方向車道,結果撞上一輛迎面而來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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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爲求情時說,被告向來小心開車,從未違反交通條例,他事發時也蒙受重傷動了兩次手術。
律師說,事發時下著大雨,前方行駛的德士一直把路上的雨水濺到被告車子的擋風玻璃上,被告出于安全考量,才會加快車速打算超越德士,結果車子失控打滑釀禍。
被撞毀的車子當時載有三人,53歲駕駛員和九歲女童蒙受重傷,36歲婦女則受輕傷,而坐在被告車子前方乘客座的32歲女伴也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