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項措施是全球反稅基侵蝕(簡稱GloBE)規則和國內補足稅(簡稱DTT)。
但我國會繼續關注國際稅制發展,若有任何延遲,我國會根據情況相應調整實施的時間表。
歐盟最近宣布它計劃從2024年開始分階段實施BEPS 2.0第二支柱。一些管轄區如英國和瑞士宣布它們有相同意向。
同時我國會評估和更新一系列行業發展計劃,確保新加坡吸引和保留投資方面具備競爭力。
爲應對這個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約兩年前推行BEPS 2.0框架,包括在BEPS 2.0第二支柱中,要求向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10億7000萬新元)的跨國公司征收15%的最低有效稅率。
我國計劃從2025年起實施兩項措施,讓跨國公司有效稅率達到15%的全球最低標准,順應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EPS 2.0)的全球發展。
BEPS指的是跨國公司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的差異和漏洞,減少在全球的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黃循財說:“我們的企業稅務制度會受到BEPS 2.0影響。BEPS 2.0第二支柱將對大型跨國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然而,許多司法管轄區還未宣布它們的實施計劃。就國際層面,第二支柱的一些主要參數剛在今年確定下來,其它則仍在討論中。”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在星期二(2月14日)下午發布的2023財政年預算案聲明中,做出以上宣布。
黃循財說,隨著這些稅制逐步落實,預計2025年或之後才能了解它們帶來的全面影響。“有鑒于此,我計劃從2025年起才實施第二支柱,以作爲更廣泛國際舉措的一部分,統一對大型跨國公司征收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另外,我國也將從2025年起實施國內補足稅,把跨國企業在我國的有效稅率補足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