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按照相關法律條文的定義,Hot Spring Stone是以“房地産持有人”(owner)的身份獲得政府的津貼援助,既然如此,它無法又以“租戶”的身份,在另一項條文下索討其他租金援助。
之後,Hot Spring Stone在同樣屬于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另一項條文下,享有裕廊集團所提供的免付租金措施長達兩個月,金額爲9萬余元。
因此,法官谕令Hot Spring Stone償還9萬余元的租金給裕廊集團。
根據日前高庭發出的判詞,石材供應公司Hot Spring Stone是裕廊集團(JTC)的一個商業租戶。2020年8月,公司在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租金援助措施下,獲得政府發放12萬3360元現金津貼。
裕廊集團于是向法院申請,要求Hot Spring Stone交還9萬余元的租金,理由是該公司已在冠病措施援助下得到一筆現金津貼。不過,高庭助理主簿官早前審理後認爲,按照相關法律條文的定義,Hot Spring Stone確實可向業主提出兩個月的免付租金援助。
裕廊集團對此裁決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高庭法官郭民力在判詞中指出,政府在宣布冠病援助措施配套的時候,已在相關聲明中進一步闡明,一名業者無法同時享有租金現金津貼與免付租金援助。
高庭裁定,在冠病援助措施下獲得租金津貼的業者,無法再享有業主所提供的免付租金援助。法院因此批准裕廊集團的申請,可向一名租戶討回9萬余元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