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都沒問題,生意在疫情後也好轉,才決定續約至2024年4月。”
咖啡店發言人受詢時駁斥,指煮炒攤攤主堆在咖啡店內外走道的物品越來越多,多次勸阻與調解無果,攤主多次不配合,帶來許多困擾。
這起糾紛發生于2月15日晚上,地點在兀蘭13街第182座的一家咖啡店。
“我們在律師的建議下,終止雙方租賃合約,讓對方撤出咖啡店,也在指定的時間內清除對方的物品。搬東西之前,我們通過律師發出信函,一切都符合程序。”
煮炒攤與咖啡店爆發糾紛,攤主不滿突然“被趕走”,廚房一天內被清空,桌子、廚具全被丟出店外。咖啡店發言人反駁,指要求清除擋道雜物,攤主多次不配合。
然而,經理于2月12日再次聯系陳先生,稱他還沒有移走店裏的收銀桌。“我接手前,收銀桌就在了,其實不是我的。但我們最後說好,我在五天內丟棄,14日的時候,我就被指違反協議條例,租約立即失效。”
陳先生說,短短一天內,廚房就被清空,桌子、廚具全被丟出店外。
Mari Mari清真煮炒攤陳姓男攤主(53歲)說,他于2019年頂下攤位,至今將近四年。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2月19日的《新明日報》。
發言人也指出,收銀桌都是煮炒攤使用,上方也有對方的招牌。
“未經咖啡店管理層允許,私自擺放物品在走道,是不符合合約條例,不僅阻礙通行,也有安全隱憂。”
他說,沒想到今年1月突然接獲咖啡店經理電話,要求他移除攤位外的四個冰箱。事後他照做,一周內就把冰箱全數移到咖啡店外。“後來,我于2月6日收到律師函,要我七天內移除所有雜物,履行租賃協議條款,否則對方有權終止租賃合約。我以爲問題早已解決,不以爲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