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此認爲,任何人掉入溝渠蒙受重傷的概率低,加上市鎮會對于沒有給溝渠加蓋的有充分的理由和解釋,這也與市鎮會一般采用的做法一致,因此判定市鎮會沒有疏于職責。
當時69歲的曾瑞玉稱自己出于好心,提水下樓到草坪澆花,五分鍾後轉身准備回家時,卻跌入沒有溝渠蓋的溝渠內,導致她臉部和腳部受傷,包括左腳韌帶嚴重斷裂和右手中指骨折移位。
市鎮會也說,盡管有居民目睹不少人跨過溝渠到草坪,但沒有人因此摔傷,而這起事件是過去20年來唯一發生的意外。
她也說,市鎮會沒有保持溝渠的清潔,導致她一時之間無法分辨“肮髒溝渠”,以及溝渠蓋,才會跌入溝渠。
七旬婦女到組屋後方的草坪澆花,回家時摔入溝渠內受傷,她指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疏忽未將溝渠蓋上,向市鎮會索賠約6萬元,被判敗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2021年2月8日早上8時30分左右,地點是武吉班讓萬吉路第276座組屋附近的溝渠。組屋底層和草坪間隔著一條溝渠,溝渠約25公分寬,36公分深。
國家法院法官發表書面裁決時指出,曾瑞玉事發前曾跨過溝渠到草坪澆花,她是在第二次跨過同一個溝渠時才發生意外,顯然她清楚溝渠當時沒有溝蓋,也知道可能會受傷,卻決定跨出那一步,因此她得爲自己的決定承擔責任。
市鎮會則反駁說,爲了方便清理溝渠,以及檢查是否有蚊蟲滋生,才會移走部分溝蓋,這是遵循國家環境局的指導原則。
遵循指導原則移溝蓋 市鎮會:20年來唯一意外
另外,附近設有走道,起訴人根本沒有必要跨過溝渠到草坪,而且起訴人居住在這座組屋超過30年,也不時會到草坪上澆花,所以她理應熟悉環境,知道部分溝渠沒有溝蓋。
曾瑞玉認爲,市鎮會不但沒有確保公共區域的安全,也沒有確保溝渠都有溝蓋,或放置告示提醒居民,因此這起意外是因市鎮會的疏忽所致。
起訴人曾瑞玉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她對法官的裁決感到很失望,但她還未仔細閱讀法官發出的判詞。她會與律師協商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