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現有計劃的條件會保持不變。“我們會檢討這次的經驗,看看明年1月發放第四輪購物券時該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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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裏商店相比,新加坡人更常在超市使用社區發展理事會鄰裏購物券,甚至有人提出要求,希望能在超市使用鄰裏商店和小販攤接受的購物券。
黃循財也說,雖然最新一輪發放的購物券使用期限是到今年底,不過至今的數據顯示,公衆更常在超市使用購物券,甚至有人提出要求,希望能在超市使用只被鄰裏商家接受的購物券。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星期三(2月22日)以書面答複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有關是否能允許新加坡人靈活使用購物券的國會詢問時指出,政府首兩次發放購物券時,規定公衆只能在參與計劃的鄰裏商店和小販攤使用,是爲了能在冠病疫情期間支持這些鄰裏商家。
不過,不少公衆希望能在超市使用這些購物券,因此政府今年1月發放購物券時,首次允許公衆在超市使用一半的購物券。
政府自2021年12月起,發放三次的鄰裏購物券,協助新加坡家庭應付日常開銷。首兩輪發放的100元購物券只能在鄰裏商店和小販攤使用,今年1月發放的300元鄰裏購物券,則有150元首次可在大型連鎖超市如職總平價等使用,另外150元照舊可到鄰裏商店和小販攤使用。
政府目前不打算調整計劃的條件,但會評估並考慮是否應在發放下一輪購物券時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