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來,銷售點終端在總結一天的營業額時,一定會出現“多余”的現金,被告便順理成章將其納入囊中。
被告爲了不被發現,會刻意讓員工在銷售點終端(Point-of-Sale,簡稱POS)少輸入一些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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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指被告有著缜密的計劃,預謀幹案還教唆兩名員工爲他犯罪,建議法官判他四到六個月的監刑。
來自馬來西亞的黃志文(29歲,音譯)星期二(2月21日)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2年4月至10月之間,身爲伍坤辣椒板面的主管,失信該面店至少1萬5000元。
若被告沒有上班,他也會讓員工把“多余”的現金送去他家,並教員工如何避開店裏的電眼,讓行徑不被發現。
伍坤辣椒板面前主管指使兩名員工不要把部分點單記錄在系統內,還教他們如何避開被電眼拍下,每天把百元現金交給他私吞,七個月失信1萬5000元,被判入獄四個月。
被告于2019年12月開始在伍坤辣椒板面打工,案發期間被派到明古連街的分店當主管。他除了得管理面店的日常運作,也負責店裏的賬目。
2022年10月,有人向伍坤辣椒板面店的老板舉報此事,老板才檢查電眼畫面,發現被告和另外兩名員工在結賬時,從銷售點終端拿走部分現金。
主控官說,被告在犯案期間,每天失信100元到150元不等,再把失信的共至少1萬5000元彙回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