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違例駕駛闖路障
被告的一名姐妹星期一親自出庭陳詞,她稱被告早前以跑車作爲“抵押”,向父母借錢請律師和支付孩子生活費,父母還得貸款和典當首飾籌錢給他。被告當時口頭答應會在取回跑車後,把車變賣還錢給父母,她指父母因此才是跑車車主。
男子開著瑪莎拉蒂跑車將交警拖行百米,被判監和終身禁駕,事後家屬懇請法官讓他們取回跑車。法官指男子案發時是車主,他使用跑車犯案,而且是重犯,下令將跑車充公。
談及車主之事,法官指被告在案發兩年後才答應把跑車過名給父母,就算這真的不是爲了避免汽車被充公,也不足以阻止相關條文下的規定。
然而,被告從案發至今一直是車主,車子也已全額支付。主控官指被告把汽車過名給父母,真正目的是避免汽車被充公,此舉不應放過。
法官指出,被告是重犯者,瑪莎拉蒂跑車也是涉案工具。公路交通法令第43(5)節條文清楚列出,若符合這兩個條件,法庭一旦接到控方的申請,就必須下令充公跑車。
控方上個月提出充公跑車的申請,由于被告李承彥(39歲)的家屬反對,法官允許給他們時間准備陳詞,星期一(2月27日)再決定。
被告于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時許,駕駛瑪莎拉蒂跑車經過勿洛水池路時,因沒系安全帶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離開,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他被判監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
被告已在獄中服刑,星期一被押到法庭聆聽裁決。身穿紫色囚衣,戴著黑框眼鏡的他顯得一臉從容,聞判後詢問還有沒有其他物品被充公。法官指示控方查詢,並申請銷毀其他證物。
他獲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至少三次違例駕駛朋友租下的寶馬和硬闖路障,又與交警在路上追逐。他在2022年初另被判監21個月又16周,以及繳付1000元罰金。兩次刑期相加後,被告面對的總刑期爲六年四個月又16周。(人名譯音)
控方則指出,若被告不是車主,而且在沒有獲得車主同意的情況下開車犯案,法庭才有理由考慮不充公車子。
她也說,父母正照顧42歲的智障哥哥,日子已經過得很辛苦,懇請法官讓父母取回作爲抵押的跑車,“我不認爲法律應該懲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