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殺害親生雙胞胎兒子的葉俊宏今天(2月28日)再次上庭,案情出現重大轉折——控方修改控狀,從謀殺控狀降爲誤殺控狀。
葉俊宏(Xavier Yap)原本面對謀殺罪名,原控狀指他涉嫌在2022年1月21日,于武吉知馬上段一處有蓋溝渠裏,親手殺害11歲的雙胞胎兒子——葉育成(Ethan Yap E Chern)和葉凱勝(Aston Yap Kai Shern)。發現孿生子屍體的溝渠
《新加坡眼》攝于2022年1月22日
今天葉俊宏再次上庭,控方把謀殺指控修改爲誤殺指控。
今天過堂時,控方指出,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判斷,葉俊宏在案發時患有中度的嚴重抑郁症,因此,把原本的兩條謀殺指控降級爲誤殺指控,具體是“不構成謀殺的誤殺”(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法庭文件顯示,葉俊宏在2022年1月21日下午16:23至18:18左右,在武吉知馬路上段附近的翠綠崗彎(Greenridge Crescent)的大溝渠內,親手掐死兩個雙胞胎兒子。
新加坡刑法對誤殺有兩級主要分級,一個是有意致死,一個是無意致死。葉俊宏的控狀顯示,控方相信他有意致死。
如果誤殺罪名成立,並控方證明葉俊宏有意致死,他將面對最高終身監禁或20年監禁,可兼施罰款、鞭刑。如果沒有修改控狀,謀殺罪名成立的話,他可被判處死刑。
如果誤殺罪名成立,但控方無法證明葉俊宏有意致死,他將面對最高15年監禁,可兼施罰款、鞭刑。
殺人之後,法院判誤殺,這類案子並不罕見。2021年2月16日正月初五,新加坡裕廊東發生連砍29刀殺人案,被告鄭賢鋒後來承認誤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什麽是“誤殺”?請見文末科普】
葉俊宏今早是在還押地點通過視頻方式上庭。他戴著眼鏡,穿白色上衣,戴著深藍色口罩。他頸項有處紅色印記,身形明顯消瘦許多。
我們來梳理一下本案至今的重點。
雙胞胎男童倒臥溝渠內
親生父親葉俊宏報警
2022年1月21日傍晚18:25,警方接到一男子報案。根據報案信息,警方抵達翠綠崗彎(Greenridge Crescent)私宅區兒童遊樂場,發現兩名11歲男童倒臥在附近溝渠內,一動不動。18:40,救護車到場之後,急救員判定兩童不治身亡。
報案男子確認爲葉俊宏,時年48歲,是死者的生父。
翠綠崗彎位于武吉知馬路上段的的永康社區,附近是樹木茂密的金文泰公園。據悉,葉俊宏一家住在離案發地點五至十分鍾車程的一套公寓。
據悉,兩名被害人是雙胞胎,特需兒童,生前有學習障礙,是過動兒,患有自閉症,就讀于附近的一所公立小學,是四年級學生。
據附近居民說,案發當晚有大批警察和警犬在現場搜索,還有消防車前來架起大型探照燈。搜索行動一直過了午夜才停止。另有居民說,見到一部亮橙色的車子被拖走。居民從未在當地社區見過這部車子。
一位居民向記者說,他家女傭聽到有女聲大聲求救,呼喊了兩聲就沒有再呼喊了。女傭不疑有他,因爲遊樂場經常有孩子和成年人遊玩。但,15分鍾後,警察就來了。
案發第二天,1月22日,《新加坡眼》中午前去現場采訪,見到一部警車停在路邊,遊樂場涼亭坐了四人,有可能是便衣警探。以下是《新加坡眼》1月22日下午在案發現場附近拍攝的視頻:
警方曾發出協查通知並進行地毯式搜索 據媒體報道,案發當晚至少有四部警車到場調查。警方發出協查通知,要尋找一名三四十歲男子,膚色黝黑,種族不明,穿灰色衣和運動鞋,說此人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在案發現場附近出現。
第二天,警方隨即終止尋人協查,並按非正常死亡調查。也有網友反映,警察正在武吉知馬小學附近展開調查:
第二天一早,大批辜加警察在案發現場進行地毯式搜索。
嫌凶鎖定爲生父葉俊宏警方後來修改作案時間
很快的,警方便鎖定葉俊宏爲嫌犯,並以涉嫌謀殺葉凱勝的罪名,于2022年1月24日將他控上法庭,指控他于1月21日16:25至18:25之間作案殺子。 受訪律師表示,這時之所以只提控一條謀殺罪,應該是警方當時尚未掌握足夠證據。(葉俊宏到現場作證。圖源:網絡)
1月27日,葉俊宏被警方帶回到現場,重建案發過程。當時他身穿紅色上衣、藍色褲子,雙手和雙腳戴著手铐和腳鐐,在五名警員押送下,穿上黑色防水靴,下到溝渠,走進溝渠和叢林深處。大約40分鍾之後,才由警員帶回警車。 在他離去之後,大批警察繼續搜索現場,並在溝渠內、梯階旁、以及附近的遊樂場放置各類指示箭頭,應該是在拍攝現場作爲呈堂證據。整個采集過程一直到傍晚五點多才結束。 半個月後,2月18日,葉俊宏被加控另一條罪名,即涉嫌謀殺葉育成,並將原來控狀內的作案時間從1月21日16:25至18:25之間,改爲同日的16:23至18:18之間。 檢察官向法官說,調查尚未結束,檢方還在等待葉俊宏的傷勢報告和心理衛生學院出具的精神報告。
去年4月進行審前會議葉俊宏11月更換律師團2022年4月12日,葉俊宏的案子進行審前會議。在此階段,檢方和被告律師都必須向法官以及向對方提交控辯雙方的證據以及證人名單。如果檢方准備把警方筆錄作爲呈堂證據,被告有權取得該筆錄。
新加坡法院都是用英語作證、盤問和審判,如果被告或證人不谙英語或不願用英語,可以要求法院委派官方翻譯,法院有義務安排。
同年11月,葉俊宏更換律師團。
公衆在現場給兄弟倆獻上零食和糕點
並靜默哀悼
《新加坡眼》攝于2022年1月22日
此案引起公衆同情不少人到場哀悼 據媒體報道,案發翌日下午,有人在大溝渠邊上擺放祭品祭拜。據悉,進行祭拜的除了死者的家人和親友之外,還有不少是公衆人士。武吉知馬集選區國會議員、外交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臉書發帖說,“這是一場大悲劇,尤其對爲人父母者。本社區對此事感到震驚和悲痛。” 她還說,“警方正在調查。我籲請居民勿妄加揣測。這個家庭悲慘地失去了兩個孩子,我們的心與他們同在。“
總理夫人何晶也轉發了沈穎的帖文,並說“這是個令人心碎的悲劇”。
什麽是“誤殺罪”?黃錦西律師曾在《聯合早報》發表的文章,科普什麽是“不等同于謀殺的非法殺人罪”或“誤殺罪”。黃錦西律師說,在新加坡刑事法第299及第300條下,非法殺人罪是最嚴重的刑事罪之一。非法殺人罪可分三種:
一、謀殺
二、較嚴重的不等同于謀殺的非法殺人罪三、較輕的不等同于謀殺的非法殺人罪
黃錦西律師說,“不等于謀殺的非法殺人罪”的名稱很長很拗口,于是新加坡本地報章都把它譯成“誤殺”。其實,“誤殺”是案例法中的名詞,新加坡刑事法內並沒有這個罪名。但是,爲了讓讀者容易理解,黃錦西姑且也把它翻譯成“誤殺”。他說,謀殺與“較嚴重誤殺”的差別在于是否有特殊情況導致凶手殺人。 如果行凶者的犯罪意圖很強烈,非要置人于死地不可,這肯定是謀殺。 另一方面,黃錦西說,如果案發之時存在特殊情況,例如行凶者是在被突然及嚴重的激怒之下,因此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殺人,那麽,原本是謀殺的罪名,則可以改成爲“較嚴重的誤殺”。凶手本可被判死刑,就改成終身監禁或長達20年的監禁(並可再加上罰款或鞭刑)。刑事法裏對法定的幾種特殊情況都有說明。 再有,如果行凶者知道他的行爲可能(但不是非常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心中並不是一定要置該人于死地,則屬于“較輕的誤殺”。謀殺與“較輕的誤殺”之差別有時很細微。例如A用刀刺進B的胸部,A當時的意圖與他下手時的輕重,以及産生的後果都會有一定關系。若A當時可能知道他的行爲會造成B的死亡,但他不一定非要B死亡不可(雖然B最終還是被殺死了),那麽,A犯罪意圖就比謀殺輕。 當然,A真正的犯罪意圖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從整個案情的分析,包括所用的凶器、死者傷勢以及目擊證人的口供等,可以讓法庭作出一些可靠推論。例如A只刺了一刀,那意圖並不是很惡劣。但如果A一連刺了幾刀,那就可以肯定,A不只知道這個行爲會造成B的死亡,而是肯定是A要置B于死地了。
如果凶手的犯罪意圖不是那麽嚴重或惡劣,那麽就是“較輕的誤殺”,相應的刑罰不是死刑,而是可被判長達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這幾種刑罰的組合。葉俊宏案的後續葉俊宏案將于今年4月18日再次過堂。 《新加坡眼》會繼續跟蹤報道,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獲取最新動態。但願這樣的家庭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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