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3月2日宣布最新規定,收緊全球投資者計劃(簡稱GIP),大幅提高投資移民門檻。新條例從3月15日起生效。
選擇方案一的申請人必須投資至少1000萬新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已營運中的業務。投資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公司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須是新員工。在現有規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申請人的公司只須聘雇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新元業務總開支。
通過方案二投資新加坡的申請人,須在GIP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新元,投資額是現有規定的10倍。
選擇方案三的有意設立家族理財辦公室的投資者。在新的條例下,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新元的單一家辦,其中至少5000萬新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且須在批准函發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過去,投資者只須在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新元的單一家辦投資250萬新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