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重量不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的代步車,才能在人行道與騎行道上騎行。新型代步車同樣須遵守這項規定,才能在這些地方使用。
臥式腳踏車、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等新型代步車一般較大也較難操控,可能會給其他馬路使用者帶來不便,或是引發安全問題,因此政府決定爲這類代步車設下最寬1.3米、最長2.6米的限制。這項新規定也涵蓋所有其他獲准在道路上使用的個人代步車,包括電動腳踏車。
在馬路騎行低矮的臥式腳踏車時,也須裝上旗杆和亮色旗子,讓駕車者較容易看見。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在國會上說,政府制定這些限制時,分別參考了傳統三輪車的寬度和雙人腳踏車的長度,這些都是已經在本地使用的最大型活躍通勤工具。
電動的臥式腳踏車、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則暫時不能在本地使用。這些器材未取得認證,可能會引發火患,危及用戶和他人安全。日後如果有國際標准出爐,我國會再檢討。
馬炎慶說,騎士和駕車者都遵守規定,只在各自的專用道騎行或駕駛,而且巴士和其他車輛的車程時間不受影響。陸交局會收集各方反饋,再決定是否應將上述路段永久改造成腳踏車專用道。
目前全國腳踏車道網絡長約550公裏,到2030年會延長至1300公裏。
如果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有兒童座椅等適當配備,也能在共用道和馬路載人。目前,電動和傳統腳踏車騎士都須遵守這項規定。
馬炎慶也是小組主席。他說,這類工具能幫到行動不便者,但也被一些人濫用。“我們要確保需要這些工具的人能繼續使用,同時須確保能在共用道安全使用,又不影響到步行等健康出行方式。”
另外,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仍在檢討行動輔助工具,例如電動輪椅的安全和負責任使用,預計今年提呈建議報告。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上個月針對現有和新型代步車的管制,向政府提呈建議報告。交通部長易華仁星期五(3月3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該部門開支預算時宣布,政府全盤接受小組的建議,接下來會與相關人員合作,實行新規定。
交通部長易華仁宣布,政府全盤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針對現有和新型代步車的管制建議。另外,電動的臥式腳踏車、載貨腳踏車及三輪車,則暫時不能在本地使用。
東部和東北部居民可從明年起使用更完善的腳踏車網絡。到了明年底,所有組屋市鎮都會設有腳踏車道,這些車道之後會陸續銜接至交通樞紐和主要鄰裏設施。
針對電動輪椅等助行工具使用建議報告料今年提呈
陸路交通管理局也計劃在西部和中部建腳踏車道,並探討爲騎士提供更多遠距離的腳踏車道。例如,建造中的南北交通廊道會有供騎士從北部直達市中心的專屬腳踏車道。
陸交局去年10月在實裏達西兵營路試行一條4.6公裏長的腳踏車專用道,每逢星期天早上5時至11時,只允許巴士和腳踏車使用。
所有個人代步工具包括較新型的器材,寬度不可超過1.3米、長度不超過2.6米,才獲准在本地馬路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