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見狀質問司機,後者解釋額外的收費是清潔費。被告感到不滿,揮拳揍司機,邊打邊要他道歉。
控方也說,被告病假一天,司機病假51天,兩人的傷勢無法相提並論。(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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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駁斥說,司機因爲對科技不熟悉,才刷了被告的借記卡四次,並已解釋是爲了收清潔費,不是多收車資。
被告過後把借記卡交給司機,繳付23元70角的車資,但司機前後刷了四次卡,數額達77元12角。
律師也說,任何乘客看見自己的借記卡被多刷,都會以爲自己被坑而感到不滿,這是合理的反應。此外,被告也因沖突受傷,病假一天。
被告是現年40歲的林偉業,面對兩項蓄意傷人及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星期五(3月10日)被判坐牢12個月四周,外加罰款2000元。他不滿裁決與刑罰,決定上訴。
根據案情,2017年12月2日淩晨,被告與朋友在克拉碼頭喝完烈酒後各自回家。被告乘坐德士抵達住家時,正要下車突感不適嘔吐,弄髒了德士。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患有抑郁症,依賴酒精,但他在接受輔導後已戒酒,要改過自新。
司機事後報警,並到樟宜綜合醫院求醫。司機的臉部有幾處血腫、右眼眶側壁和鼻骨骨折,留醫三天,病假51天。
男子喝醉酒在德士上嘔吐,不滿德士司機多刷他的借記卡收清潔費,揮拳毆打司機,導致司機臉部血腫和骨折,病假5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