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遺囑風波持續,李顯揚夫婦引起全島熱議。有議員質詢:涉嫌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假證據的李顯揚夫婦,爲何要公開他們的身份,但在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中卻不公開涉案的前職員身份。
新加坡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回複表示,執法機構一般不會透露被調查者的身份,除非他們在接受調查期間潛逃或離境,或案件涉及公衆利益。
李顯揚夫婦正在接受調查的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並且在提供不實證據後離開新加坡,因此警方才會公開兩人正在接受調查。
在2013年,李顯揚及其夫人在李光耀的律師柯金梨不在場且未參與的情況下,取第七版遺囑給李光耀簽署,並稱這是“恢複第一版本遺囑”,誤導其倉促簽署遺囑。
2020年11月20日,新加坡三司特別庭的庭審報告顯示,李顯揚、林學芬夫婦在供證時,爲了掩飾自己的行爲,做了牽強的、不誠實的、前後矛盾的陳述,三司一致判定,兩人說謊,作假證,李顯揚因此獲利增加。
警方針對李顯揚夫婦涉嫌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假口供一事展開調查,但李顯揚夫婦已經離開新加坡並一直旅居海外。警方通知兩人,即使他們不回新加坡協助調查,警方也會完成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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