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7日),馬來西亞政府向馬國會提呈《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和《重新檢討死刑及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
若法案通過,這將意味著馬來西亞將廢除強制死刑和無期徒刑,讓無期徒刑不再是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聯邦法院也可重新檢討已判處的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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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的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說,馬來西亞內閣已同意全面廢除強制死刑與無期徒刑,替代刑法將是監禁至少30年最長40年,以及鞭笞至少12下。但政府並沒有完全廢除死刑,相關法令還需待國會通過才能生效。
在新法案中,那馬來西亞原本刑罰爲死刑的罪行,都將廢除死刑。這包括教唆武裝部隊叛亂、蓄意謀殺、協助或教唆他人自殺、企圖謀殺、綁架或拐帶而致死他人、結夥搶劫以及挾持人質罪。
此外,政府也將對所有非致死罪行的刑罰廢除死刑,除了向國家元首宣戰、向馬來統治者宣戰、販毒。
若兩項新法案通過,最直接受影響的是之前已在法庭完成上訴程序而等待行刑的957名死囚及正在服刑的無期徒刑囚犯,其中包括476名死囚,這也意味著他們將免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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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馬來西亞對33項罪行保留了死刑,其中12項作爲強制性刑罰,對于各種犯罪行爲的死刑皆以英式長距墜落(long drop method)絞刑的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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