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9月,被告稱已經賣掉比特幣,可是到12月都拿不出錢。
餐館老板把熟客當“妹妹”,熟客卻以每月超過10%的回報率爲餌,遊說餐館老板投資虛擬貨幣,前後騙走他6萬5000元拿去賭博消費,星期三(3月29日)早上被判坐牢17個月。
33歲的陳麗豔(音譯)面對七項欺騙罪,指她在2020年4月10日到12月8日之間,共騙走一家餐館的老板(58歲)6萬5521元。
2020年7月28日,受害者提出想把投資的資金都取出,被告稱會幫他處理。
她這時稱銀行戶頭被凍結,還騙餐館老板轉了1200元進入朋友的銀行戶頭,讓朋友代爲提錢。朋友在被告的指示下提出1200元交給她。受害者意識到自己受騙,于2021年11月29日報警,被告于去年6月9日遭逮捕。
同年4月10日,被告稱可幫受害者投資比特幣,每個月回報率達10%,若比特幣增值,三個月後賣掉還能賺更多。受害者信以爲真,將6800元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但被告根本沒有用來投資。
主控官指被告背叛朋友對她的信任,一再撒謊騙對方投資,對方要回錢時繼續編謊言拖延,至今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建議法官判她坐牢至少17個月。
調查揭露,被告自2016年起就常光顧該餐館,漸漸與受害者熟絡,對方也待她如“妹妹”一般。
隔月,被告以更高的回報率吸引老板加碼投資,稱能給予12%的利潤,結果老板又給她轉了2萬5048元,這個數額約是當時兩個比特幣的價格。被告收到錢後,把一部分拿去賭博,結果統統輸掉,剩余的錢則用在個人的日常開銷。
2020年,被告開始向受害者介紹虛擬貨幣投資,聲稱虛擬貨幣價格一直在漲,是個投資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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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銀行戶頭遭凍結
到了6月8日,被告主動提出要在6月15日給老板4178元的利潤。不過兩天後,她又提出新的投資機會,稱可用之前的“利潤”繼續投資,還說因投資比特幣最少要5萬元,所以還需要加錢才夠。受害者就這樣又被騙了9223元。被告不斷出新招騙受害者投資更多的錢,但受害者始終都沒有拿到任何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