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之後通過手機短信溝通時,受害人表示她非常震驚,並且無法相信被告做出這樣的事情,但被告繼續喊冤,否認有性侵犯受害人。因顧及兩人之間的友情,受害人原本不想報警,但考慮到自身安危後,她同天決定報案。警方當天上門逮捕被告,並且在住宅單位裏起獲“迷奸水”。
兩人是同鄉共租組屋當室友
被告首次犯案是在2020年1月份的某個晚上,他偷偷在飲用水裏放了幾滴“迷奸水”,再把水交給不知情的受害人。受害人喝下水後,開始感到非常疲倦,並且要求被告把她扶回房間,她一回到床上就昏睡過去。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在2019年前來新加坡,在同一家酒店的前台工作,並且共租組屋單位當室友,各有自己的臥室。被告也有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女友。被告與受害人同住期間關系良好,是相當要好的朋友,會分擔家務和照顧彼此;例如,被告知道受害人的醫生建議她要多喝水,因此他會時常倒水給受害人喝。
這時候,被告趁機親吻受害人,再用手指性侵她。受害人感覺到有人脫下她的衣服,但因受藥物影響而無法做出任何反應。接著,被告嘗試強奸受害人,受害人突然起身喝住被告,但因感覺全身無力很快又開始昏睡,被告則趕緊穿上褲子,離開受害人的房間。
30日淩晨2時許,原本在睡覺的受害人注意到臥房裏有一道光,以及被告就在她的床邊。她假裝繼續熟睡,被告先用手指性侵受害人,然後在他准備進一步犯案時,受害人突然捉住他的手並質問他在做什麽。被告辯稱他只是要爲受害人蓋被,接著匆匆離開房間。
隔天早上,受害人醒來後發現她的內褲在臥房地板上,她感覺事有蹊跷,但無法記起具體事發經過。因深信被告不會傷害她,受害人決定不質問被告。
男子網上購買“迷奸水”,兩次在女室友的飲用水裏下藥,再性侵與企圖強奸同鄉。女室友首次遭侵犯後覺得事有蹊跷,第二次案發時把男子給她的水倒掉,假裝昏睡並當場逮著他准備霸王硬上弓。
同年3月29日晚上,被告拿了一杯水給在臥房裏的受害人喝,當時已起疑心的受害人在被告離開臥房後,趕緊把水倒出窗口,再把空杯子放在被告看得見的地方,讓他以爲受害人已被下藥。
故技重施被受害者逮住
控方斥責被告利用他與受害人之間的友情犯案,他知道醫生建議受害人多喝水,于是主動倒水給她喝,實際上是趁機企圖迷奸她。即使將被告逮個正著後,受害人原本仍無法相信、她從大學時期就認識的朋友竟對她下藥和犯案,她甚至考慮過不揭發被告,但最終爲了個人安全而決定報警。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20年1月某天和3月30日。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與受害人同齡,兩人于2015年在大學求學時相識。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目前26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星期一(4月3日)在高庭承認性侵、企圖強奸與使用藥物傷害他人的三項控狀後,被判坐牢17年和打鞭14下。
殊不知,被告暗地裏對受害人産生性幻想,欲和她發生性行爲。有一次,他在互聯網上浏覽性用具産品時,看到一款俗稱“迷奸水”的藥物;他決定網購藥水並且准備用來迷奸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