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指出,身爲主編的許淵臣有權撤下文章,但他遲遲未行動,2023年初撤下臉書貼文時,卻依然在網站上保留公開信,可見他缺乏悔意。
許淵臣隨後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試圖阻止總檢察署對他采取法律行動但遭駁回,上訴至最高法院也同樣被駁回。
總檢察署在2021年6月22日發信給許淵臣,要他撤除文章和摘錄,但後者沒有遵從。總檢察署爲此認爲許淵臣抵觸司法維護法令,就他藐視法庭入禀高庭。
另外,許淵臣也被令承擔1萬2000元訟費,七天內必須從“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網站撤下這篇文章,日後也不得在網站和臉書轉載相關內容,但法官允許他保留讀者的留言。
四周內須繳付罰款 或入獄10天代替
對于被指藐視法庭,許淵臣指公開信主要批評總檢察署的檢控方式,並非指責司法機構或法院,而且內容只是公正批評(fair criticism),不會影響讀者的判斷。
法官最終下令許淵臣必須在四周內繳付1萬8000元罰款,否則得入獄10天代替罰款。
高庭法官符曉平星期四(4月6日)發表書面裁決指出,許淵臣未能實踐新聞責任,而是發表對法院存有誹謗性的指控,影響讀者的觀點。
公開信後來被網絡公民轉載到網站,信件摘錄也上載到網絡公民臉書上。公開信發表兩個月後,網站累積超過4000次的點擊率,臉書貼文也獲得146人回應,並被轉發44次。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轉載含藐視法庭內容的公開信到網站和臉書,但主編許淵臣拒絕撤下文章,因此在藐視法庭的罪名下被判罪成,須繳付1萬8000元罰款。
不過,法官符曉平同意總檢察署的立場,認爲這篇文章確實存有藐視法庭的內容,包括影射我國法院偏袒富人、有權勢者或是同法官有關系的人,也暗指我國法官不是因爲敢于找出真相而獲得委任,甚至指法院同總檢察署串通對某些人進行政治迫害,並出于政治因素而非案情來做出裁決。
法官也認爲這篇文章和臉書貼文充斥對司法機構的嚴重指控,質疑我國司法機構的獨立和公正,無疑破壞公衆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澳大利亞籍撰稿人朱莉奧康納(Julie O’Connor)于2021年1月27日,在她的博客發表“就2021年司法年開幕演講稿的疏漏,致新加坡大法官的公開信”,質疑新加坡的司法公正。信件內容也評論數起當年的案件,包括原本被控偷竊、上訴後判無罪的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莉雅妮、被高庭裁定藐視法庭的李顯揚長子李繩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