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該公司擁有合法營業執照,但這個運營場所沒有任何食品加工及重新包裝的執照。
在食品標簽方面,肉類、魚類和海鮮産品的包裝都須以規定方式貼標簽,標簽不得有任何虛假、不准確或存在誤導信息的內容。一經定罪,將處以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第二次及以上觸犯該條例,將被處以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或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4月19日)發文告指出,新興冷藏食品私人有限公司(Sin Hin Frozen Food Pte Ltd)因在無執照的場所進行食品加工,並且所貼上的海鮮産品標簽存在誤導性信息,被法院罰款1萬元。
文告指出,去年6月6日,食品局在第2振美路(Second Chin Bee Road)的場所內,查獲新興冷藏食品公司從事非法重新包裝食品的活動。
因在無執照場所處理食品,且重新包裝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原始資料不符,本地冷藏食品公司被處以1萬元罰款。
在無照場所加工食品,一經定罪將處以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第二次或再次定罪,將被處以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食品局指出,在無執照的設施內非法重新包裝海鮮産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風險。所有獲得食品局許可的企業,必須遵照執照的條款,在擁有執照的場所內進行食品加工。
執法人員共查獲了約85公斤的食品。執法人員發現,生扇貝經重新包裝後,包裝標簽上顯示的有效日期和原産國信息有異于原始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