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慧珠說,林恩強當時通知她買家的名字、送貨以及付款條件等,她接著指示同事使用這些資料准備相關文件,包括銷售合約和商業發票。當時,她以爲林恩強真的即將完成交易,也會確保買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錢給銀行。
成慧珠當時也意識公司的財務狀況出問題。2020年3月,她被吩咐致電數家銀行,請求銀行給興隆多點時間還債,但她以爲公司只需要時間籌集款項,“我真的沒想到公司會這樣就倒了”。
她敘述,2020年3月19日,林恩強把她叫到辦公室,說他就快要完成與聯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但想先向銀行申請融資。林恩強指示她安排職員准備申請所需的文件,他當時說:“我們可以拿那個(發票),拿去銀行先拿錢。”
她形容林恩強是個好老板,但也很剛愎自用,通常無法接受被拒絕,因此她都會聽從他的指示。
控方指這項交易根本不存在,僅是石油貿易公司興隆貿易創辦人林恩強(81歲)欺騙銀行發放資金的手段。
興隆售賣燃油時,若須等一段時間才收到客戶付款,可選擇向彙豐銀行申請融資。興隆必須提交文件證明已完成交易,若申請獲批准,銀行可“提前”發放該筆資金給興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跟客戶收錢,同時向興隆征收一筆費用。
坐輪椅出庭的林恩強,全程通過身旁的通譯員聆聽審訊。審案法官是主任地方法官杜漢立,林恩強由高級律師文達星(Davinder Singh)代表。成慧珠料在下星期一(24日)繼續供證。
“燃油大王”林恩強涉嫌欺騙銀行發放數億元資金之案,興隆貿易前女職員指林恩強當時未完成交易,卻指示她准備發票和合約等文件,“拿去銀行先拿錢”。
林恩強不認罪,控方就涉及彙豐銀行的三項罪狀進行審訊,其余罪狀暫時擱下。控方星期四(4月20日)傳召興隆前企業事務經理成慧珠(譯音,Serene Seng Hui Choo,61歲)供證。
成慧珠1993年加入興隆,在公司工作27年後于2020年4月退休。案發時,她的工作包括管理合約事宜,以及與銀行職員和律師接洽。
控方指這項交易根本不存在,僅是石油貿易公司興隆貿易創辦人林恩強(81歲)欺騙銀行發放資金的手段。林恩強被指在2019至2020年之間,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7億元資金,被控130項欺騙、教唆僞造文件,以及教唆僞造有值證券等罪。
控方指林恩強教唆職員僞造文件,制造興隆與聯合石化新加坡以及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進行交易的假象,欺騙彙豐銀行發放超過1億1100萬美元(約1億4800萬新元)給興隆。彙豐銀行隔月聯系兩家公司,得知他們沒有和興隆進行交易,決定報警。興隆同月申請破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