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若發現有任何業者疑似違反規定,可通過www.sfa.gov.sg/feedback中的反饋表格舉報。食品局說,只要有足夠證據,當局會毫不猶豫地向違例業者采取執法行動。
食品局星期一(4月24日)發文告說,當局在3月29日到4月14日間,針對公衆頻繁舉報的場所展開執法行動。
當局去年9月26日至30日也曾展開執法行動,稽查了40家咖啡店和食閣的一共349個食品攤位,其中20個業者因沒有遵守規定而接獲警告。
由于屬下工作人員在處理食物時沒有遵守戴口罩的食品安全規定,43個業者接獲新加坡食品局的書面警告。
當局共稽查451個餐飲場所,包括餐館、小販中心攤位以及食品展等。結果發現,大多數處理食物的人員都遵守戴口罩或防飛沫口罩(spit guard)的規定。
食品局自2020年4月起,規定所有處理食物的人員必須戴口罩或有其他實體遮蔽。
根據環境公共衛生法令第99(15)條文、食品銷售法令第46(12)條文以及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第12(1)條文規定,營業執照持有人若抵觸法令的罪名成立,可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執照也可能凍結或撤銷。
這些業者都是第一次違反規定,若重犯將面臨更重的懲罰。
若重犯將面臨更重懲罰
不過,有43個食品業者因沒有確保工作人員在處理食物時戴上口罩或防飛沫口罩,接獲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