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母親的失智症意味她需要熟悉的環境,既然單位是父親的主要資産,何金燕也不能拒絕他們兒女繼承單位的權利。何金燕則指柯瑞河從未通知他單位屬于母親,也指單位是父親贈送給柯瑞河,而他把單位作爲禮物送給她。
因爲離婚,柯瑞河的四名兄弟姐妹才得知房産有何金燕的名字,基于母親患失智症,柯瑞琳做爲母親的代理人起訴兩人,指兩人只是信托人,房子應當屬于母親。
父親在2003年患癌,隔年將柯瑞河列爲單位的聯名擁有人,後來父親在2012年離世後,母親跟女傭持續住在單位裏,而柯瑞河沒通知兄弟姐妹,在2013年把何金燕列爲聯名擁有人。
父親在1989年退休後,把生意賣給大女兒柯瑞琳,父母和柯瑞河則一同搬入組屋居住,柯瑞河在1996年與何金燕結婚後在單位住了三年後,便買了公寓搬出去,留下父母兩人。
根據高庭判詞,女郎何金燕和丈夫柯瑞河在2021年5月開始辦離婚手續,何金燕稱位于勿洛北4道第99座的組屋單位,她也被列爲聯名擁有人,提議柯瑞河從她手中買回另一半的權益。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4月26日的《新明日報》。
根據法庭文件,這間組屋單位是柯瑞河父親在1978年用3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由于父母經營雜貨店,出于便利他們一家七口住在勿洛的店屋。
法官認爲,柯瑞河無意贈送一半的單位給何金燕,加上離婚前何金燕對單位沒有任何興趣,單位向來由柯家子女照料等,最終駁回何金燕獲得一半房産的申請。(人名譯音)
柯瑞琳指出,母親過世後他們兒女會有實益擁有權,父親並不是把單位留給柯瑞河,柯瑞河也無意把單位當做禮物送給何金燕。
女郎離婚,卻爲了組屋權益和店鋪收益卷入和前婆家的爭産糾紛,要求分一半,進而和前夫的手足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