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辯方指起訴人的腎髒情況已穩定,而他也沒有定期每年複診,可見狀況已沒那麽嚴重,建議對他腎髒的傷勢做出6萬元的賠償。
此外,手術後起訴人出現橫紋肌溶解症(Rhabdomyolysis)以及急性腎功能衰竭,得進行三次的血液透析(haemodialysis)。
法官反駁,認爲訴方提出的論點合理,指起訴人沒有繼續複診,或有許多因素。他可能因爲冠病疫情難以預約;或剛入社會擔心嚇到可能聘用他的老板;或因剛畢業經濟上不允許等。因此,針對腎髒傷勢的賠償,法官判他可獲8萬7000元。
一場車禍導致一名理工學院生失去一個腎髒、傷了肝髒,身上多處骨折,爲此延遲一年畢業,踏入社會後又因後遺症讓他難做需要體力的工作,因此入禀法院索賠,獲35萬6153元的賠償。
起訴人是現年26歲的亞瑟(Asher David De Laure),他在2015年遇上一起車禍,傷勢嚴重,當時他還在理工學院就讀。
判詞中提到,起訴人在發生車禍後,腎髒嚴重受損,大量失血,被迫將右邊的腎髒割除,後續的手術也是侵入性的,必須一再進行剖腹手術來清理傷口等。
根據判詞,起訴人車禍後比同屆同學遲了一年畢業,雖然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月薪3500元,但因爲車禍的傷勢導致他難以承受需要體能支撐的工作,無奈只能換一份月薪2400元的工作。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4月27日的《新明日報》。
即便如此,他還是因爲傷勢而覺得難以完成工作中需要體能的部分,所以入禀法院索賠。
法官在下判時說,19歲發生意外的起訴人,今後得重新調整生活,也有永久性缺陷,影響了他在職場上的機會,加上其他傷勢所承受的痛苦、未來的醫藥費、交通費等,最終裁定他可獲35萬6153元1角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