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科學局的車禍現場調查,被告案發時的車速介于每小時75公裏至108公裏之間,但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只有50公裏。
被告是現年33歲的尤素夫。他面對一項抵觸交通法令的控狀,星期四(5月4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在時速限制僅50公裏的路段,以每小時75公裏至108公裏的車速超速騎行,電單車騎士撞傷違例過馬路的婦女,導致後者送院搶救13天後去世。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9月3日早上6時29分左右,地點在兀蘭1道和兀蘭12道的交界處。死者是67歲的王玉蘭。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想到死者會在事發路段過馬路,死者也該爲自己的疏忽負責。此外,被告事後已向死者的家人道歉。
死者的獨生女王佩佩早前告訴媒體,母親入院後一度從加護病房轉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間一度蘇醒,可以說話,但必須靠儀器呼吸。醫生當時評估死者的存活率少過10%。
死者被撞後內出血,身體多處骨折,在邱德拔醫院搶救13天之後,于2020年9月16日淩晨1時宣告不治。
控方則反駁道,被告有責任確保前方無人無障礙,並隨時准備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做出反應,避免意外發生;假設被告沒超速,他便能看到死者,及時刹車。
律師認爲,死者事發前用了幾秒鍾的時間來查看左邊路況,可見她是看不清楚路況的,以此推斷,被告應該也看不到死者。
調查顯示,被告超速騎行時沒看見死者,因此沒有也來不及刹車,最終釀成車禍。
庭上播出的錄像畫面顯示,身穿紅衣的死者事發前從分界堤緩緩走到第一車道後停下腳步,查看左邊路況,大約兩秒後就被騎著電單車的被告撞倒,被告撞人後也打滑摔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