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起訴人與答辯人過後沒有簽署新的租約,但答辯人繼續與妻子、四名孩子與女傭繼續住在私宅裏,並繳付房租。
不過答辯人認爲自己與房屋經紀對于新租約已達成共識,自己也繼續繳房租,機師毀約在先,因此他有充分理由繼續住在私宅。
答辯人後來接到新加坡土地管理局通知,說起訴人已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因此不能擁有和出租私宅。
起訴人別無選擇,入禀法庭起訴答辯人。
判詞顯示,答辯人2016年10月8日通過房屋經紀,與起訴人簽下爲期兩年的租約,每月租金爲3400元。租約在2018年10月7日到期後,答辯人與房屋經紀討論續約兩年的事宜,房屋經紀也將新的租約電郵給答辯人。新租約寫道,答辯人可續約兩年,之後可再續約多一年,月租也下調至3300元。
起訴人阿秘魯是一名飛機師,在武吉知馬惹蘭克裏亞(Jalan Keria)一帶擁有一間私宅。答辯人賴國良是起訴人的租戶,職業爲教師。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5月5日的《新明日報》。
機師將私宅租給男教師一家人,在兩年租約到期後雙方談好續約,不過機師後來放棄永久居民身份須賣房,教師一氣之下指機師毀約,不還房租還霸占私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起訴人即對答辯人下驅逐令,要他們搬離私宅。
根據判詞,案件在審理期間,答辯人仍住在私宅內,沒有搬走。《新明日報》記者星期四(5月4日)晚上走訪私宅,無人應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