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路段有兩條車道,被告以每小時40公裏的速度在右邊車道行駛。到事發地點時,他注意到左邊一輛德士停在斑馬線前,但他沒有減速或停車。
拉詹迪蘭被帶回警局調查時,堅稱他是開羅厘的司機,同天獲得保釋。直到兩天後,他得知腳踏車騎士傷重過世,意識到事態嚴重,不想再繼續爲被告頂罪,兩人才向警方坦承一切。
拉詹迪蘭早前在庭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被判坐牢三個月。(人名譯音)
法官下判時說,這是一起致命車禍,同意主控官所說,沒有加重刑罰的因素並不等于可減輕刑罰,判被告坐牢12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2年4月16日約下午5時零3分,地點在惹蘭友諾士(Jalan Eunos)朝泛島快速公路往大士方向的叉路。死者是64歲的阿齊茲。
羅厘司機沒在斑馬線前停下,撞飛一名騎腳踏車過斑馬線的六旬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他事後還對警員謊稱自己非肇禍司機,讓坐在副駕駛座的同事頂罪。
被告是來自印度的烏戴亞潘(25歲),他面對一項抵觸交通法令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星期一(5月8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2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悔不當初,並向死者家屬致歉。另外,他在意外發生後留在現場等待警察抵達,並提供協助。
主控官指出,這只能說沒有其他加重刑罰因素,不能構成求情理由。被告當時應小心駕駛,但他並未在斑馬線前放慢速度,事發後還提議向警方撒謊,讓同事頂罪。
警方及救護人員抵達前,被告擔心駕照被吊銷,要求拉詹迪蘭爲他頂罪。拉詹迪蘭則因擔心公司發現他沒有履行應駕駛羅厘的職責,答應被告的要求。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司機,在2021年4月考到駕照,還未過一年的實習期。案發當天,被告的印度籍同事拉詹迪蘭(28歲)被公司安排負責當天駕駛羅厘的工作,但卻讓被告幫忙開羅厘,自己坐在副駕駛座。
當被告發現死者騎著腳踏車過斑馬線後,沒能及時刹車,把死者撞飛至七米遠。死者送院後不治身亡,死因是多處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