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車主可上網或撥打環境局電話1800 -2255-632了解詳情,也可通過 Online Feedback Form 或 myENV應用線上咨詢。
根據新標准,舊款電單車須達到一氧化碳排放量最多4.5%、二沖程引擎(2-stroke engine)碳氫化合物排放量最多7800ppm,以及四沖程引擎最多2000ppm。
爲進一步改善本地空氣質量,國家環境局于2018年4月宣布通過頒發現金獎勵,鼓勵2003年7月1日前注冊、排放汙染較高的電單車車主在今年4月5日前報銷車輛。符合條件的車主可獲得最多3500元的現金獎勵。
環境局指出,電單車雖只占本地車輛的15%,但所排放的一氧化碳卻占所有車輛的約五成。而相對于歐盟四期(Euro IV)的電單車,2003年7月1日前(即歐盟一期(Euro I)排氣標准推出前)注冊的電單車所排出的一氧化碳可多出約10倍,碳氫化合物(hydrocarbon)則多30倍。自上月6日收緊排氣標准以來,環境局對大約300輛電單車進行了碳氫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檢測,並對其中60輛排放量違規的電單車的車主采取了執法行動。
高達近九成舊款電單車車主已領取國家環境局給予的現金獎勵,把排放汙染較高的電單車報銷,或改爲加入經典車或古董車計劃,限制車輛使用次數。
環境局星期二(5月9日)發文告說,在符合條件的2萬7000輛舊款電單車中,有約2萬4500輛的車主參與了這項獎勵計劃。當中,約2萬3500輛電單車被報銷,約1000輛加入經典汽車計劃或古董車修改計劃,加入這兩項計劃的電單車每年只限使用45天,但無須符合收緊後的排放標准。剩余的2500輛舊款電單車則須滿足嚴格的新排放標准,才可繼續使用到2028年6月30日,過後則不准在公路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