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夜間采購隊工作,主要負責接收訂購的鮮魚和海鮮,稱重並確保數量相符。在稱重的過程中,被告會根據自己的判斷,把包裝袋裏的冰塊重量加以扣除,倘若發現魚或海鮮不新鮮,他也有權退貨。被告同時可以從供應商接收或購買超過預訂數量的魚和海鮮。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林寶興曾向被告發送信息,告訴被告需要“幫忙”的魚類,言下之意是希望被告購買多出來的魚,被告也同意林寶興的請求。
被告星期五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周、罰款2000元,以及得繳付3820元罰金。(人名譯音)
11年內收下4320元的賄賂,爲了避免被發現還刪除與供應商的對話記錄,職總平價合作社前職員星期五(5月19日)被判坐牢五周、罰款2000元,以及繳付3820元的罰金。
另外,被告曾向另一家供應商南順新記公司合夥人黃擎銘(58歲)借錢,他知道對方不會拒絕,因此在2016年和2017年前後共借了3000元,只還了500元。
他星期五上庭時承認其中三項罪行,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強發海産公司從2018年起由林寶興的兒子林偉建(32歲)接手管理,後者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會定期給被告一些食物或飲料維持關系,也會發短信給被告,希望被告多買一些魚。2020年10月,林偉建遭貪汙調查局調查後通知被告刪除對話,但查案人員還是從林偉建的手機找到這些短信,隨之對被告展開調查。
根據案情,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至少三次在農曆新年時,每次收下強發海産公司合夥人林寶興(70歲)至少200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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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添海(61歲)在2009年至2021年11月期間是職總平價合作社的倉庫管理員,他總共面對七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被告清楚知道,林寶興給紅包的目的,是希望與他保持良好工作關系,換取他酌情購買或接受多余的庫存,同時在減去冰塊的重量時,只扣除最低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