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星期一(5月22日)上庭時認下所有三項罪行,被判坐牢三年六個月又三天
在爭吵過程中,死者一把抓起被告衣服,被告盛怒之下揮拳打向死者的臉。死者被一拳打倒在地,背部和後腦勺撞到地板,頭部開始流血。
被告見狀趕緊電召救護車。爲了避免被捕,被告隱瞞了他出拳打倒死者的環節,謊稱自己醉酒跌倒。
下午約3時30分,當中一些人陸續離開,只有被告、死者和龐尼亞還在組屋樓下繼續喝酒。被告與死者這時已經喝醉,死者醉到連站都站不穩。
動手的無業男子是53歲的薩瓦杜裏,他因此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在這之前,被告已因抵觸一項酒類控制法令及一項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法令被控,換言之,他是保釋在外時犯案。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三年六個月又三天。(人名譯音)
由于投注站大排長龍,被告打消念頭,決定稍後再回去投注。離開時,被告看見附近有兩群人正在喝酒,碰巧兩群人當中都有他相識的人,于是加入他們。
不久後,龐尼亞的朋友剛好經過,于是上前打招呼。兩人聊天之際,被告與死者卻爆發口角,彼此互喊。法庭文件並未說明二人爲何起爭執。
死者送院搶救,于7月5日晚上因頭部傷勢太重宣告不治。
控狀顯示,被告動手打人的事件發生在2022年7月3日下午。被告在別處喝了一罐啤酒後,騎腳踏車來到宏茂橋10道第448座組屋,要到附近的新加坡博彩公司投注站下注。
第一組共有五人,包括被告的朋友龐尼亞(58歲)及另外三名男子;另一組人則只有兩人,其中一人是死者吳吉坤(66歲),被告與死者並不相識。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事後感到後悔,選擇盡早認罪,促法官把死者率先抓住被告衣服的元素考慮在內,予以輕判。
控方則指出,被告爲了逃避逮捕,事後企圖誤導前線人員,導致警方動用大量資源,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四年。
兩男喝醉酒後起爭執,一人揮拳打向另一人的臉,導致後者身體後仰撞破頭,入院兩天後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