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國助殘日,去年我寫了有關腦癱群體所面臨的困境,這次來寫寫精神殘疾這個群體。精神殘疾的官方定義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從而影響到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會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較常見的有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障礙兩種引起的精神殘疾。
“一年以上未痊愈”,以及“WHO-DAS II”是界定精神殘疾等級的條件,需要由專業人士來進行界定。
對于輕度的精神殘疾人士,病情穩定期間,TA們生活上基本自理,其實完全具備工作的能力。而且能夠進入職場,本就是這個群體病情控制的好的一個標志,而通過工作與社會産生更多有意義的聯結,也能增強這個群體自信心的建立,有益于身心健康。
但由于社會對于精神障礙的汙名化,以及不理解,導致這個群體在求職時會遇到不小的困難。
我在實習和工作期間,遇到了很多有精神障礙,還在用藥,並且有工作的患者——年紀較大的人可能從事比較簡單的工作,比如說清潔類,但是較年輕的人則有些進入辦公室做白領。從外表上看,TA們並沒有明顯的異于常人。在日常溝通上,年紀較大(患病時間也很長)的人可能會表現的有些遲鈍(這可能跟年齡,教育程度,長期用藥等各種因素有關),但較年輕的人則看不出明顯差異。
跟我同屆實習的同學,有人就在爲患上精神障礙的人提供的複健機構實習。據她在督導課上的描述,在自己、家庭、醫院、社區的多方努力下,重返工作崗位的人還是不少的。
相對來說,新加坡社會的包容性更強,而且對于個人隱私的保護也更好。哪怕民衆對于精神障礙仍然有很多偏見和不理解,但在就業上,還是有不少機會的。
如果你是一名HR,你會聘用一名有精神殘疾的求職者嗎?
網友評論如下:孫林:
對于輕度且在病情穩定期間,有些人事部門會讓雇員部門負責人決定。有些部門負責人會聘用新心歆:
是的,這些人完全是有工作能力的,給他們一個機會是件好事(雖然負責人也可能要擔點風險)
(圖文來自新加坡眼APP網友新心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