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偉傑(25歲)案發時是一名電競選手,他面對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與一項抵觸遠程賭博法令的控狀,星期五(5月26日)在庭上承認第一項控狀,法官把第二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四個月,以及繳付400元罰金。
案發前一天,被告缺錢用向陳勝追討400元,陳勝反而在RSG團隊開始比賽前,建議被告非法下注賭RSG團隊輸掉比賽,將非法贏得的獎金用來抵債。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22日,相信是本地首起電競賽操縱案。被告當時是Resurgence(現RSG俱樂部)電競公司團隊的隊長,在埃普爾茲皇家海杯(EPULZE Royal SEA Cup)國際電子競技比賽的射擊遊戲“無畏契約”中,與日本參賽隊伍BlackBird Ignis對決,結果以“0比2”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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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在沒有與電競賽相關先例的情況下,對犯案者的懲治必須起到阻遏作用,因此請求法官判曾偉傑坐牢三至五個月,以及繳付2719元的罰金,但被告早前交出的2319元,可用于支付罰金。
根據案情,被告與陳勝在2014年玩電玩遊戲時認識,沉迷賭博的陳勝在2020年8月向被告借1000元,過後卻沒錢還債。
爲了取回借給朋友的款項,電競選手在朋友的唆使下“玩假賽”,讓團隊故意輸掉國際電子競技比賽,操縱比賽結果,以贏得非法賭博獎金。
爲籌集賭本,陳勝向哥哥借3000元並把錢彙到被告戶頭,由被告下注。被告比賽時指示隊友“放水”敗給對手,事後贏得7019元。他留下其中的2719元,將其余款項彙給陳勝的哥哥和朋友以及隊友。
被告在本案中的“朋友”,就是另一名涉案人陳勝(21歲)。陳勝已在星期四(25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的行爲是出于貪婪和個人利益,因此判他坐牢四個月以及繳付400元的罰金。(人名譯音)
主控官說,被告的行爲剝奪了其他選手在比賽中獲得真正榮耀的權利,同時對RSG造成名譽損失。另外,被告身爲隊長應以身作則,卻指示隊友故意在比賽中“放水”,好讓他能贏得賭注。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任何案底,且積極配合調查,希望法官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