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職員告訴被告,如果被告沒有鑰匙,他只好強行打開保險箱。
律師稱,被告是個簡單的人,住在廟裏也吃廟裏提供的餐點,沒有把典當後換來的現金用在其他事務上,金飾至今都贖回並歸還廟宇,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保險箱內存有255件金飾,這些金飾一般會用在祈禱儀式上。
2016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前後172次把廟宇的66件金飾拿去典當又贖回,期間兌現共232萬8760元,並把其中14萬1054元轉至在印度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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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被告因擅自當掉廟裏的金飾,愧疚之下辭職。
案件星期二(5月30日)在國家法院過堂,被告承認其中四項,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六年。
被告是現年39歲的甘達薩米,來自印度的他面對五項失信及五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印度教基金管理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廟宇事發後請專業金匠證實被告歸還的金飾是真的。
此外,管理局也規定金飾必須由廟宇管理層保管,而且每年會進行四次審計,確保廟宇妥當地保存金飾。
根據案情,廟宇管理層自2014年起,把保險箱的鑰匙和密碼交由被告管理,他當時是保險箱的唯一管理人。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在印度的朋友母親患癌需要錢,被告想要幫助朋友才會典當金飾籌款。
被告于2013年12月被印度教基金管理局(Hindu Endowments Board)雇用,2018年7月被委任爲馬裏安曼興都廟(Sri Mariamman Temple)的主祭司。
五年內172次把66件金飾拿去典當後又贖回,馬裏安曼興都廟前主祭司前後兌現超過230萬元,並把其中逾14萬元轉賬到印度的銀行戶頭,被判坐牢六年。
爲確保廟宇的物品存放妥當,廟宇准備于2020年7月22日至8月18日進行審計。被告得知後告知廟宇財務部職員,他把鑰匙落在印度,沒鑰匙開保險箱。
調查顯示,被告之前典當金飾的罪行沒被揭發,原因是他總在審計展開前借錢把金飾贖回。審計結束後,被告又再把金飾典當,歸還借來的錢。
被告意識到審計無論如何都會如期進行,于2020年7月2日承認把部分金飾典當換錢,並承諾會歸還金飾。被告至今已歸還所有金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