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因此發罰單給陳耀俊,要他爲違反隔離令的行爲支付500元罰款。陳耀俊不肯繳付罰款,同時也不滿當局頻頻撥電催他付錢,于是決定使用圖片編輯軟件,僞造了一張電子轉款的手機屏幕截圖,讓當局相信他已經繳付500元罰款。當局過後發現根本沒有收到罰款,于是報警舉報陳耀俊。
當天晚上9時許,酒店職員發現陳耀俊不在自己的客房,並在許志強的客房找到陳耀俊;把他送回客房後,職員就通知衛生部這起有關違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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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隔離令入住酒店,男子卻離開客房與另一隔離者長談五小時,接到罰單後還僞造文件,欺騙當局已經繳付罰款。
另外,在2021年12月20日至隔年10月17日之間,陳耀俊沒有按照中央肅毒局發出的監察令,按時到警局接受尿液檢測。他前後無故“失約”40次,觸犯了濫用毒品條例。(人名譯音)
被告陳耀俊(29歲)星期三(6月14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七個月。除了面對僞造文件與抵觸傳染病法令的兩項控狀,陳耀俊也面對三項抵觸濫用毒品條例的控狀,指他沒有按時到警局接受尿液檢測。
根據控方披露的案情,陳耀俊在2021年7月30日接到衛生部發出的隔離令,要他入住位于丹戎巴葛的安國酒店(Amara Hotel)15天,進行隔離,期間不准離開酒店客房或與他人接觸。
然而,就在隔離的第七天,陳耀俊卻在下午4時左右離開房間,前往另一個客房借手機充電器。當時住在客房裏的男子許志強也在隔離中,他不認識陳耀俊,但答應借出充電器。陳耀俊借到充電器後沒有離開,繼續留在客房裏與許志強聊天,而且前後逗留長達五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