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簡單的無證駕駛肇事,卻因錯位的“父愛如山”,硬生生地“升級”成無證駕駛 + 妨礙司法公正 + 抵觸車輛第三方保險與賠償等等一系列的刑事控狀。
四年前,2019年10月15日晚上,淡濱尼2道路口發生一起車禍。
一輛汽車在路口調頭時,司機沒有仔細觀察路況,撞上迎面而來的直行摩托車。
摩托車騎士被撞飛,身體多處受傷,左手手腕骨折,僅僅病假就長達80多天。
交警到達現場之後,時年53歲男子王大衛直言不諱,自稱是小車司機,車子是租來的,自己駕駛網約車爲生。
車禍發生時,車上還有一名女子,時年23歲,名叫王慧玲,是王大爲的女兒。
王大衛說,自己是因爲長時間工作,精神不濟,一時疏忽才出事。之後,王大衛被告上法庭,罪名是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
翌年,2020年9月28日,王大爲認罪,被法庭判處入獄五天,並吊銷駕駛執照兩年。
本來這事就這樣過去了。一直到後來,受傷的摩托車騎士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在搜集證據時,訴方律師取得了當時汽車內的監控資料,發現有段可疑的對話。
對話顯示,車禍發生時,原來是王慧玲在駕駛。雖然她2018年在美國工作時曾考到美國駕照,但是,回到新加坡之後並未取得新加坡駕照,等于是無證駕駛。
車禍發生之後,王大爲跟女兒說,由他來冒認司機,爲女兒頂罪。
訴方律師把到手的錄音證據交給警方。警方把父女二人叫來盤問,二人承認。
二人之後被控上法庭,各自面臨四項控狀,其中最嚴重的一條控狀是妨礙司法公正。
6月14日,王慧玲認罪。控方指出,父女二人掩蓋罪行,妨礙司法公正長達兩年半的時間,如果不是出現了如山鐵證,他們不會主動認罪。
被告人律師在求情時說,兩人已同意傷者4萬9000新元的賠償訴求,從去年9月就開始分期賠款。
律師也說,父女二人是在情急之下所犯,王大爲愛女情深,而王慧玲只是按照父親的指示行事。
律師說,在王大爲坐牢的那五天,王慧玲十分悔恨,輾轉難眠。
控方指出,無論兩人是否父女關系,不是說情的理由。控方說,王慧玲不但致使摩托車騎士遭受無妄之災,而且還長時間妨礙司法公正,讓父親出面頂罪。
法官最後判決王慧玲入獄17周,罰款500新元,將來出獄後的24個月內禁止考取任何等級的駕駛執照。
王大爲目前在公司上班,擔任資訊科技顧問。他必須在7月1日之後辭職,才能取得年中獎金,辭職通知是一個月,因此,他要求法官展期下判。
法官同意。王大爲的案子將于8月11日下判。不得不說,新加坡的司法在講原則的同時,還是很照顧人情的。
由于本案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重罪,相信王大爲屆時仍免不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