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至11月之間,胡沙伊按照雇主的要求,加班工作超過700個小時,但雇主遲遲不肯支付所拖欠的加班酬勞。胡沙伊于是向雇傭糾紛索償庭提出投訴,追討被拖欠的薪金,當中包括約6893元的加班費。
一名建築客工向雇主追討近7000元的加班費,但雇主反以客工在某些月份加班超過法定的72小時爲理由,拒絕支付這些“違法”加班的酬勞。
另外,司法委員也不同意索償庭所說的,胡沙伊必須爲自己違反法定加班時間條例的行爲負責。他認爲索償庭忽略了雇主與雇員之間權力失衡的關系,像胡沙伊這類來到異鄉打拼的客工,他們實際上很難拒絕雇主的要求。
根據高庭在星期四(6月15日)發出的判詞,來自孟加拉的上訴人胡沙伊(Hossain Rakib)是一名燒焊工人,他在2020年12月加入新加坡公司Ideal Design & Build當建築工人,當時他約30歲,直至2022年1月才離開公司。
高庭司法委員認爲,索償庭在駁回胡沙伊的訴求時,對于有關限定加班時長的法律條文做出錯誤诠釋;該法律條文旨在保護雇員的利益,因此它不可能同時又限制雇員追討加班酬勞的法律權利。
經客工上訴後,高庭推翻雇傭糾紛索償庭的原有裁決,谕令雇主支付拖欠客工的加班費,具體金額有待進一步估算。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胡沙伊可向雇主追討法定加班時間以外的加班費,並且將案件移交回索償庭,就雇主所仍拖欠的具體加班費金額進行估算。
高庭司法委員吳亦涵指出,是雇主不顧雇傭法令所限定的加班時間,要求客工在某一些月份加班超過法定的72個小時,雇主如今不得躲在法律背後,拒絕支付薪金。而且,制定相關法律,正是爲了保護像上訴人這樣處于弱勢的雇員,而不應成爲雇主企圖不付薪金的借口。
高庭:條文旨保護雇員利益 索償庭诠釋錯誤
不過,索償庭接受雇主的立場,即雇傭法令限定員工不可在一個月內加班超過72個小時,因此胡沙伊無法追討超出法定加班時間的薪金。胡沙伊就這項裁決上訴至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