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劉光明早前在社交網站認識一不明人士,此人要他運輸漏稅煙並和買家收款。運送完成後,他也要負責將收到的款項轉給另一人,或存進指定的銀行戶口。
劉光明隨後被捕面控,判處24個月監禁,其中因運送漏稅香煙被判17個月監禁,因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判七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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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下,凡購買、出售、運輸、交付、儲存、保管、擁有或處理漏稅貨物都是違法行爲。觸犯法令者可被罰款最高達逃稅額的40倍金額,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用于犯罪的車輛及漏稅香煙的出售收益也將被充公。
根據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達50萬元罰款,或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逃稅超過12萬5000元
關稅局起獲的這批漏稅香煙,所應繳付的關稅和消費稅分別爲11萬6050元和9200元。
新加坡關稅局和警察部隊星期五(6月23日)發布聯合文告說,關稅局4月28日在樟宜路展開取締行動時,男子劉光明(45歲,譯音)正坐在貨車內。關稅局人員從貨車內搜出1329條漏稅香煙,也從車內起獲4萬2660元,疑似售賣漏稅香煙所得。
運送漏稅香煙並協助不法分子保留犯罪所得,一名男子判坐牢24個月。當局共起獲1329條漏稅香煙,涉及逃稅額逾12萬元。
警方呼籲公衆勿要在知情或懷疑對方爲不法者下,以任何形式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
公衆若要舉報任何走私活動或逃稅行爲,可撥打關稅局熱線1800-2330000,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案件交由商業事務局和警察部隊進一步調查後,顯示劉光明在4月4日至4月19日期間曾多次在六個銀行賬戶存入現金,總額達7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