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後來趁媳婦到單位關切時,將主機藏在媳婦包包裏。
和女兒將女傭虐死,64歲婦女之前被判坐牢14年後,如今又因唆使女婿將錄下她犯罪證據的電眼拆除,再把主機藏在媳婦的包包裏企圖瞞天過海,星期一(6月26日)早被判坐牢三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24歲的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遭女雇主蓋娅蒂麗(42歲)活活虐死,橫屍于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一個九樓單位。
案情顯示,被告女婿切爾瓦姆(43歲)在案發當天接獲女傭過世的消息後,立即返家。被告知道家裏安裝的閉路電視拍下她與女兒虐傭的證據,因此見到女婿後,指示他將電眼主機拆下。
普蕾瑪6月15日承認一項教唆他人銷毀證據的控狀。
女雇主被控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等罪狀,去年6月被判坐牢30年。她的母親普蕾瑪(64歲)也因涉虐傭,隨後控上法庭,去年11月針對48項控狀認罪,今年1月被判坐牢14年。
法官星期一(26日)早判被告坐牢三年,並指被告虐傭和教唆他人銷毀證據的罪行涉及兩個不同法律利益,因此刑罰應分開執行。
被告女婿原本不願意,但在被告堅持下妥協,將主機交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