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局會對違規的臨時市集業者采取執法行動,初犯者可面對不超過1萬元罰款,重犯者則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四(6月28日)發文告說,稽查人員在2022年9月9日發現男子塞夫裏贊(Saifullizan Bin Shaik Osman),從9月7日起在芽籠士乃大廈(Wisma Geylang Serai)非法經營“芽籠士乃食品節”臨時市集。
未獲得許可就在芽籠士乃大廈經營臨時市集,男子違反環境公共衛生法令,被法庭判處罰款1000元。
稽查人員也發現,臨時市集的30個食品攤位都未獲得合格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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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境公共衛生法令下,臨時市集業者必須在營業期間,獲得食品局發出的准證,以確保業者遵守所有食品安全規範。業者應在市集開幕至少兩周前就提交申請。市集的所有飲食攤位也必須獲得食品局的執照,食品處理人員也須通過食品安全一級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