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尼日利亞籍男子交往,女子墜入愛情騙局充當錢騾,幫男子接收約15萬元騙款,還爲對方生下孩子。女子爲愛犯罪,最終被判入獄六個月。
被告在這期間明顯已察覺,阿尤巴尼要她做的事,跟她早前牽涉的案件裏所做的事相似。另外,被告在馬來西亞,曾目睹Fola向阿尤巴尼要銀行戶頭時,阿尤巴尼回頭就向其他女子索取戶頭。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已從中吸取教訓,今後不會再犯。律師也說,被告有四個孩子,其中一名還有學習障礙,希望法官輕判。
被告後來因爲護照被扣押無法出國,竟安排她的一名兒子代勞當跑腿,兩次把贓款帶到馬國交給阿尤巴尼。
詐騙團夥設局騙財 利用本地女子當錢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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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尤巴尼在2017年以拖欠租金快被趕出公寓,需要銀行戶頭收取工作所得爲由,再度向被告借銀行戶頭。被告這回妥協,把戶頭借給對方。
調查顯示,阿尤巴尼暗地裏在爲一個名叫“Fola”的網絡愛情騙子工作,後者負責設下愛情騙局,騙取女子錢財,阿尤巴尼則與本地女子交往,利用這些本地女子當錢騾,待受害者把錢彙進錢騾戶頭後,安排錢騾把錢提出來交給他。
阿尤巴尼在2016年曾向被告索取銀行戶頭,但被告當時因爲把銀行戶頭借給另一人被調查,因此拒絕了對方。
與阿尤巴尼交往期間,被告爲對方生下一名孩子,但庭上並未揭露孩子的性別和年齡。
根據案情,被告2014年7月在社交媒體認識尼日利亞籍男子阿尤巴尼(41歲),兩人之後開始交往,被告不時會到馬來西亞與他見面。
控狀顯示,被告在2017年7月2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款項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幫一人接收15萬零515元款項。
阿尤巴尼和他同樣作爲網絡愛情詐騙集團成員的兄弟奧佩耶米(38歲),早前已分別被判監50個月和60個月;落入愛情騙局成爲錢騾的另外兩名本地女子蘇海麗(33歲)和法麗達(51歲),也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和18周。(人名譯音)
之後,被告不僅用戶頭幫阿尤巴尼接收騙款,還聽從對方指示到指定地點,從愛情騙局受害者手上收取共8萬5000元現金,並把這些騙款帶到馬國交給對方。
被告諾哈菲查(47歲)共面對四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的控狀,她星期五(6月30日)承認其中一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