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包括任何商用或住宅房産,例如黑白洋房、排屋、工廠、辦公空間、工業園、鄰裏商店,以及巴刹和小販中心攤位。
“他們須申報是否有采取恰當的步驟來避免任何利益沖突,例如,回避監管和處理相關租賃交易。”
他說,那些服務于這些機構,並且可以接觸到內部信息,或能夠影響租賃或估價結果的官員,在租用他們所屬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産時,必須事先申報。
公共服務署將與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共同制定一套標准,讓那些負責租賃或估價事務的政府人員,在租用國有房産時,申報他們是否有采取必要的步驟來避免利益沖突。
國會星期一(7月3日)針對兩名內閣部長租住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一事展開辯論。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在發表部長聲明時,透露這項新的措施。
與此同時,張志賢透露,李顯龍總理也將檢討所有部長和人民行動黨議員在進行房地産交易時所做的申報。
他說,公共服務署會與政府部門,以及建屋發展局、裕廊集團,國家環境局和土地管理局等法定機構,制定這套申報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