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不動就要起訴離婚,真當訴訟離婚沒啥代價嗎?
有人認爲,結婚自由,離婚也應自由。所以,即使對方不同意,只要訴訟到法院,也能很快離婚。離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訴訟程序是複雜的。而且只要是啓動了訴訟程序就會占用司法資源,這在日常的訴訟案件中非常常見。
基于婚姻法對離婚條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相關司法解釋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的嚴格限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比較謹慎的。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除非證據充分,否則判決不准離婚的機率很高。判了不離,就得再過半年才能起訴。
建議,如果有可能,還是好和好散,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是更好的途徑。
2、只要一方不同意離,法院就不會判離嗎?
恐怕也就是一點都不懂法律的人才會有肯定的回答。法官也不能用繩子把夫妻倆綁在一起,不讓他們離婚。法院可能判決不准離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決不准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准,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就是被告不同意離婚也可能判決離婚。所以,拒收傳票和拒不到庭是沒有用的,只會對你不利,還有可能會認爲你在對待你的婚姻中理虧,判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簽了離婚協議,能後悔嗎?
除非你又重新求婚成功,否則簽了離婚協議就不能後悔。離婚協議在辦理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在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是不生效的,不存在反悔的問題,沒有辦理登記是不算數的。
當然,離婚登記後,也有例外,如果有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財産。
4、長時間的分居就能自動離婚?
坊間傳聞只要是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小編告訴你,你信坊間,坊間就會讓你輸的連褲衩都不剩。離婚只有兩條路,一是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二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這兩條路都不是自動扶梯。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織女和牛郎,是交通工具所限,不一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是經法院審理,認爲符合這一情形的,且調解無效的,判決離婚。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得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分居協議,保留作爲證據。
5、捉奸要捉雙,捉到有賠償?
捉奸,即抓住對方對婚外情的證據。但是,婚姻法所指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和多分財産的“婚外情”僅指重婚和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其他的“出軌”行爲,例如一夜情、嫖娼等,不包括在內。這並不是意味著男爺們出去嫖娼就沒有一點代價的,法官也是人,法官也有七情六欲,一夜情、嫖娼主觀上都會被認爲是對婚姻的不忠誠,因此法官自始至終都會偏袒忠誠于婚姻的人,忠誠的人吃不了虧的。
另外,捉奸時毆打“小三”、扒“小三”衣服甚至效仿古人遊街示衆的行爲,都是違法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被判刑。
遭遇婚姻的背叛已經是一次嚴重的傷害了,如果因捉奸不當被法律懲處,那就是二次傷害了。所以,請切記,捉奸有風險,取證需謹慎。
6、孩子一定會判給母親?
孩子歸誰撫養,得看情形。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患有不宜與孩子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卻不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情形和相關司法解釋綜合判斷。原則是,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對孩子更有利。十周歲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見也是一個重要參考。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法院通常要給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做筆錄。
所以,離婚時應和孩子做好溝通,讓孩子有心理准備。不要以爲作爲母親就有先天的爭奪撫養權的優勢,只有在兩周歲之前有優勢,兩周歲之後就是五五開,而且現在廣爲流傳著一句話,離婚後跟著媽,除了媽之外沒有一個親人,離婚後跟著爸,除了後媽都是親人。當然,小編並不是說哪種肯定是好的,法官會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專業判斷的。
7、結婚八年,你的就是我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産一般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個人取得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産。
《婚姻法》在2001年修訂前,有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貴重生産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産。但是(我的語文老師告訴我,“但是”後面更重要),這個司法解釋已經廢止了。過期的牛奶不要喝,喝了會肚子痛。過期的法律不要讀,誤讀了會頭痛。
8、辦假離婚,可以逃債?
債務就像口香糖,你以爲吐(離)了就沒事,其實它可能還粘在你身上。
首先,假離婚是違法的,永遠不要做違法的事。 其次,假離婚逃不了債。離婚前欠下的共同債務,仍屬于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債主也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最後,小心陷阱。曾聽過有老公利用老婆的善良和對法律的無知,騙老婆說,爲逃債要辦假離婚,其實是想早點離婚和小三結婚。
我們應該相信人性的善良,但也應該知道人性有惡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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