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明明的瑪莎拉蒂醉駕肇事案,一直是最近一個階段以來公衆關注的熱點問題。
1、案情梗概
2019年7月3日晚,河南永城23歲女子譚明明醉酒駕駛瑪莎拉蒂與王某駕駛的正在等綠燈的寶馬小轎車追尾,致使寶馬車燃燒,造成2死4傷的慘烈後果。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譚明明等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因爲這個案子涉及富三代、豪車、炫富、醉駕、逃逸、群死群傷等多個公衆敏感的關鍵詞,案發後立即引起公衆高度關注。
從目前已經公布的事實,譚明明一案,已經造成2死4傷,其中一名重傷員目前傷情危重仍在搶救。根據傷者妻子哭訴,重傷的王交通在醫院ICU躺了半年之久,還處于植物人狀態,讓人十分揪心。而且王交通的面部五官,尤其是眼睛、鼻子、嘴巴等燒傷嚴重。傷者目前已經花費400多萬元醫療費,而且後期的醫治、五官移植、整容和康複費用,時間將會十分漫長,費用也可能是非常龐大的。傷者親屬已經墊付了400余萬的醫療費,但是譚明明親屬支付了129萬墊付款後就拒絕賠償,受害方要求判處譚明明死刑立即執行。僅僅這個重傷員一人的損失數額就要1000萬以上,估計總的損失數額應當在2000萬以上。
2、以前類似案件的判處情況
與譚明明類似的醉駕致嚴重傷亡案件,以前曾多次發生過。以下是曾經發生的案件和處理情況。
四川孫偉銘案:
孫偉銘,男,四川廣安縣人。 因其于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蘇張明寶案:
張明寶,男,1966年出生,是個體施工隊包工頭,挂靠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駕車造成5死4傷。2009年12月23日上午,後被南京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黃世華案:
2012年2月11日,上海男子黃世華醉酒駕車,與一輛出租車追尾後逃逸,致出租車司機當場被機動車撞擊擠壓致創傷性休克死亡,QQ轎車內兩人被燒身亡,起亞轎車內三人受傷。此前,黃世華曾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最終黃世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安徽陳運案:
2014年12月26日深夜,安徽蚌埠人陳運醉酒後駕車,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城市道路上,以時速100-108公裏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法院經審理公開宣判,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重慶譚某飛案:
2018年1月4日0時許,重慶萬州司機譚某飛醉駕撞倒兩名路人並逃逸,越線與對向車道相向行駛的一輛出租車相撞。事故導致兩名被撞人死亡。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譚某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譚明明該當何罪?
譚明明的行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這個規定看,譚明明的量刑,最低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較高的是無期徒刑、最高是死刑。具體怎麽判,前邊的犯罪事實已經板上釘釘無可改變,後邊可爭取的量刑因素基本有兩個,一個是她本人或其親屬能否積極賠償,另一個是受害者的態度,能否給予刑事諒解。當然了,最理想的結果是,肇事者積極賠償,受害者給予刑事諒解。相反,如果譚明明拒不賠償拿不到刑事諒解,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
4、譚明明案可能的結果
根據目前已經公布的線索,筆者估計譚明明案有兩種不同的結果。
第一種結果: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死刑立即執行。
原因:後果極其嚴重,拒不賠償,未獲得受害者諒解,受害者家屬要求嚴懲。
另外,既然譚明明拒絕賠償,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民事賠償不履行的不能認定爲確有悔改表現,其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具體就是第一次減刑會推遲、兩次減刑間隔會拉長、每次減刑的幅度會壓縮、假釋原則上不予辦理。譚明明即使判處無期徒刑,至少也要在監獄裏待上二十年以上才可能釋放出來。如果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至少要在監獄裏待二十五年才能出來,這樣的話,現在二十三四歲的譚明明,出獄就要四十多歲,或接近五十了。
因此可以這麽說:
譚明明如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麽判決後還有幾個月最多一年的上訴和最高院複核時間,生命就會終止;
如果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則在監獄裏服刑的時間不會少于二十五年(考慮到減刑受限的因素);
如果判處無期徒刑,則在監獄裏服刑的時間不會少于二十年(考慮到減刑受限的因素)。
這樣的結果對于受害者一方來說也算不上好事,因爲民事賠償拿不到了,只能等後續強制執行了,估計拿到很多賠償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種結果: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
從媒體披露的消息,譚明明一方在支付129萬墊付款後就拒絕賠償。但是,本案除了兩人已經死亡,還有一人傷情危重,已經花費了數百萬的救治費用,傷者親屬正在苦苦搜求救治費用,估計全案的民事賠償,當在兩千萬以上。
如果說,譚明明一方的親屬竭盡全力籌集資金救治傷者賠償死者,獲得死者近親屬和傷者本人的刑事諒解,那麽譚明明所受的刑罰會大幅度減少。
能減多少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九條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第十條 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從這個規定看,如果工作到家、賠償到位,那麽譚明明的刑罰有望減少40-50%,假定基准刑20年左右,那麽獲得諒解後,有希望獲得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監獄中積極改造,有望獲得三到五年的減刑幅度,因此爭取到最理想結果的話,八到十年左右即可邁出監獄大門。
5、譚明明方會拒絕賠償放任死刑嗎?
據媒體報道,目前譚明明一方拒絕進一步的賠償,其爺爺甚至放出話風,要求判孫女死刑。譚明明一方真的會放任譚明明判處死刑?
筆者認爲不會。
爲什麽這樣說呢?
第一,譚明明家族從其爺爺一輩就經商至今以幾十年,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前幾年公開的數字,一年的利稅就幾千萬之多,因此兩三千萬的賠償,對于普通人可能是天文數字,對他們家族,可以說算不了什麽問題。譚明明一年的所謂零花就幾百萬,奢侈品成堆,足見其並不差錢。
第二,生命可貴,對于有錢人更顯得可貴,譚家絕不會爲了兩三千萬,就把自己的家人送進監獄或刑場。
至于譚家目前的拒絕賠償,筆者估計是一種策略而已,先用“拖”字訣把受害者拖到絕望,再大幅度壓低賠償數額,雖然有點缺德,但是利益是實實在在的。但是這樣做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受害方被徹底激怒,一口咬定堅決要求判處譚明明死刑、拒絕刑事諒解,譚家該如何收場?
小結
譚明明案的最終結果,主要取決于譚明明一方能否用實際行動獲得受害方的刑事諒解,或者說是他們要錢還是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