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自由的美國,爲何卻管制防彈衣?
去年九月份,美國《世界日報》曾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一位在美國讀大學的中國留學生,因爲隨身攜帶了一件重型防彈衣,被機場海關注銷了簽證,同時遣送回國。雖然這位留學生表示防彈衣只是自己使用,且主動進行了申報,但依舊沒有改變事件的結果。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遇到非美人士因攜帶違禁物品而無法入境的情況,海關會直接將其送入移民監獄,等待相應的起訴和審判,或者根據當事人意願,選擇直接接受遣返(大多數人的選擇)。
其實美國海關對于輕型防彈背心是沒有嚴格限制的,但這次留學生攜帶的並非普通的防彈衣,而是重型防彈衣,也就是和警察所使用的防彈衣有相似的防禦力。
在我們很多人的印象裏,美國是一個可以合法持有槍支的國家,連武器管制都放開了,爲何卻對重型防彈衣這樣的防禦性物品,進行如此嚴格的管制呢?聊這個話題之前,我們不妨先了解一部根據真實案例改編的美國電影《緊急44分鍾》。
史上最囂張的搶劫犯
電影《緊急44分鍾》上映于2003年,劇情由一起發生于1997年的真實案件改編而成。在這起銀行搶劫犯與警方近一個小時的對峙中,匪徒倚仗重型防彈衣,配合兩把改裝後大幅增加載彈量的AK-47,對只配有手槍等簡單武器的警察産生了一面倒的壓制,不但多名警察中彈負傷,後來要不是搶劫犯的交通工具出了問題,很可能就讓兩人在一幫警察的面前大搖大擺的逃掉了。
在這起案件中,警察之所以一面倒的被壓制,最重要的原因便是手槍以及一些步槍無法對身著重型防彈衣的匪徒造成有效傷害,說的直白一點,就是無法破甲,打上去和撓癢癢差不多。正是爲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美國才出台了針對重型防彈衣的管控措施。
在國家體系中,警察的主要責任是維護社會治安,這其中與匪徒對峙只是責任的一部分而已。警察雖然可以配備武器,但大部分爲手槍,以及一部分散彈槍和步槍等輕武器,這些武器的殺傷力有限,如果罪犯穿著上文提到的重型防彈衣,就需要破壞力更強的武器來對抗來。但對于搶劫案等突發事件,警察很難做到提前部署這些破壞力更強的武器,比如狙擊手等,即使臨時調來了,更可能的情況是匪徒早已經逃之夭夭了。
正是因爲重型防彈衣的防禦性能太強,以至于會被歹徒利用,阻礙警察的正常執法,甚至與警察展開對峙,所以美國才會對重型防彈衣采取嚴格的管制。
此外,重型防彈衣不但價格昂貴(一套硬質防彈衣價格可以高達十幾萬人民幣),且需要維護並且有使用期限,這對于普通民衆來說是很不實用的,這項禁令實際上就是針對那些別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制定的。
與中國古代相似的制度——禁甲不禁兵
在了解完美國爲何對重型防彈衣管制之後,我們還可以從曆史中找到相似的例子,比如中國古代的不少王朝都實行過“禁甲不禁兵”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普通人可以持有武器防身,卻不能私藏铠甲。在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中就曾记载:
居無何,條侯子爲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
這段話中的甲楯,亦作“甲盾”,也就是盔甲和盾牌的意思,後來周亞夫便因爲私自藏有這些铠甲而獲罪,直到身死。由此來看,早在漢朝,官方對于铠甲這類防禦性裝備就有了極爲嚴格的管控。
唐朝以後,朝廷已經開始通過法律的形式,對铠甲進行了正式管控,私人藏匿铠甲三具便可以直接處以死刑。之所以對铠甲管控的如此嚴格,我們不妨參考去年熱播的電視劇《長安十二時辰》中的一段打鬥戲,之所以提到這部劇,是因爲這部劇從人物服裝到武器道具,都十分尊重曆史,還原度也很高。
這段打鬥戲的主角是靖安司的武將崔器,其在前往對敵前的唯一要求便是一套铠甲,他也正是倚仗這套铠甲的防禦力,在靖安司中力敵數倍于自己的敵人,雖然最終戰死,卻幾乎將敵人團滅。換個角度試想一下,如果是這樣的铠甲被匪徒大批量裝備,他們或許可以在長安城橫著走了,這樣就不難理解爲何古代對铠甲管控的如此嚴格了。
清朝以後,殺傷力極大的火器都開禁了,但铠甲依舊是朝廷嚴禁民間私藏的物品。想當初清朝的老祖宗努爾哈赤,正式憑借手中的十三副铠甲起兵造反的,此時的铠甲,不僅因爲防禦力被重視,其本身對于清朝統治者也有著特殊意義。
所以到了清朝滅亡,紫禁城成爲現如今的故宮博物院以後,其中儲存了大量的八旗铠甲,以至于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還出現了故宮博物院將3000套清乾隆年間的禦林軍铠甲,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員工當福利的新聞,雖然這件事本身不太光彩,但也可以從側面看出紫禁城裏的铠甲數量想必很驚人,不然也不會如此大方的將文物當福利“賣給”員工。
後來在央視的紀錄片中曾看到過這批铠甲,不但做工精良,即使過了這麽久依然對冷兵器有著不錯的防禦力,當然對于槍炮來說就早已經過時了。
不論古代還是現代,百姓一旦可以合法獲得武器,再想要效管控就很難了,在這樣的背景下,反而凸顯出铠甲和重型彈衣這類防禦性武器的重要性,對這二者進行管控,一來操作起來更容易,二來也降低了捕快或警察的執法成本,是一種十分實用的制度。
參考資料:
《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