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簡單的案子
宋朝,中國曆史的黃金時代。有著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範仲淹,有著“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繼絕學,爲萬世開太平”的張載。
那麽宋朝皇帝如何?
在宋朝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熙甯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13歲的少女阿雲正在爲亡母守孝,一個人孤苦無依,但是他沒有想到自己的叔父卻是個十分貪財的人,將阿雲賣給了一名叫做韋大的老光棍爲妻。
但是阿雲此時正在守孝,同時也有可能是韋大家境以及長相不怎麽樣的緣故,于是阿雲死活都不肯同意,但是卻拗不過叔父,于是她做出了一個任何人都無法想到的決定!殺死韋大。韋大不存在了,那麽阿雲也就不用嫁給他了。
說到做到,阿雲來到了韋大家裏,此時的韋大正在睡覺,做著美夢。阿雲拿起柴刀對著韋大便一陣亂砍,怎料韋大這時候醒來了,便開始反抗。而這時候的阿雲畢竟是一個柔弱女子,看到韋大醒了之後便開始覺得害怕,于是丟棄了柴刀便逃跑了。
雖然阿雲對韋大進行了一陣亂砍,但是畢竟是一個13歲的女子,力氣能有多大?僅僅砍掉了韋大的一個手指,其余的皆是皮外傷。
但是韋大害怕不已。試想一下,自己睡覺睡的好好的,突然來了一人拿著刀便對你砍下去,你會不會覺得害怕極了?于是韋大決定報官!
知縣接到報案後,便立馬到了韋大家裏勘察現場,並且對韋大及其鄰居進行了談話。經過一番談話,知縣覺得只有阿雲有作案動機。
于是知縣傳喚了阿雲。對阿雲說:“你還是招了吧,不然要受皮肉之苦。”
阿雲也挺坦然的,她直接招了;“人是我想殺的。”
這件案子也可以說結案了,犯罪嫌疑人找到了,也沒有任何的栽贓陷害,但是這個案子卻轟動了整個宋朝。
皇權?法律?
因爲知縣給阿雲判定的是“謀殺親夫,判處死刑。”在宋朝,如果要判處一個人死刑,那麽要將這個案子逐級上報,最後由大理寺,審刑院進行複核,如果審核這個人確實該死,那麽殺,如果罪名不夠處死,那麽就不殺。
案子到了登州知府許遵處,登州知府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因爲阿雲正在許配給韋大的時候正在守孝,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同時阿雲也是被叔父所逼迫的,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
既然婚姻無效,那麽阿雲的謀殺親夫罪名也就是無效的,同時韋大也並沒有死亡,只是斷了一根手指罪不至死。于是登州知府寫上了自己的意見,同時發文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但是大理寺和審刑院卻覺得,阿雲和韋大的婚姻雖然無效,但是也是殺人未遂。故此也是需要判處死刑的。
登州知府許遵覺得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判處有問題,他堅持己見。于是開始查閱資料准備推翻判決。
恰逢宋神宗下了個文件也就是诏書。內容是“謀殺已經造成了傷害的,但是在官員行刑前招供的,可以按照自首處理,並且根據謀殺罪下降兩個罪名處理。”
這道诏書可謂就是給阿雲量身定做的,于是許遵把這道诏書給刑部送了過去。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刑部沒有理會這到诏書,還是維持原判。
但是此時出現了神轉折。許遵被調到了大理寺當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石的最高領導人。于是他直接改判了之前大理寺對于阿雲的死刑,改爲有期徒刑。
官員亂用權力,現在有紀委,古代有禦史。禦史在古代那可都是敢把皇帝拉下馬的。你一個大理寺寺卿也敢亂用權力?你怕是我禦史的刀不夠快吧!
禦史開始彈劾許遵,說許遵枉法。宋神宗便把這個彈劾案發到了翰林院。讓翰林院內最有名望的王安石和司馬光來處理。
司馬光覺得該維持一審,王安石覺得是有期徒刑。雙方那吵得是不亦樂乎。雙方討論的焦點便是該按照大宋法律來判處,還是按照皇帝的诏書來判處。
這便是中國古代的律敕之爭,歸根到底還是皇權與法律的鬥爭。
黨爭
雙方各抒己見,畢竟王安石是變法派的代表,司馬光是守舊派的。王安石之所以認定,阿雲該判處有期徒刑,並不是因爲他對于阿雲有多少的可憐和認同,而是因爲他是變法派,而變法派的最大支持者便是皇帝,他需要維護皇帝的權威,以此來維護自己的變法。
而司馬光呢?恰恰相反。他認爲法律是嚴肅的,完整的,任何人都不能幹預司法,破壞其嚴肅性。潛台詞就是,制度是不能更改的,皇帝也不能。
作爲皇帝,如何判決?當然是維護自己的權威,于是宋神宗決定按照王安石判決來。但是這一判決讓守舊勢力不開心了。同時削弱皇權也是衆多臣子們所奮鬥的目標。畢竟你老趙家不是說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嗎?
臣子們開始上書要求與王安石辯論,從樞密院到中書省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皇帝覺得我都已經下了指示了,你們還這樣吵吵,這是不給我皇帝面子啊。
皇帝下诏
皇帝乾綱斷。直接越過了大理寺和審刑院,給阿雲下了诏書,免了阿雲的死刑。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便回家了。很多人覺得這個案子也就到這裏結束了,其實並不沒有。
難逃一死
公元1080年宋神宗駕崩, 宋哲宗即位,高太後垂簾聽政,任用司馬光爲宰相,變法派徹底失勢。于是司馬光開始了重新審理此案,最終將17年前輸掉的重新拿了回來。阿雲被判死刑。
如果阿雲這件案子不是發生在朝廷黨爭的時候,她會有很大的概率活著,畢竟她有一個同情她的大理寺寺卿。但是很可惜,並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