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個分析強奸案的案例,本身文章分析的倒是中規中矩,沒什麽毛病,但是總感覺哪裏不對!這個強奸案如果仔細琢磨,恐怕真相並非文章所言,請大家和我一起來看看!
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30日淩晨4時許,張三和李四與兩名KTV娛樂行業的陪侍女鳳姐、花姐酒後入住一酒店式公寓(一層爲客廳、二層有兩個房間)。
不久,張三在房間聽見隔壁房間李四和鳳姐發生性關系,于是到隔壁房間門口偷窺,從而産生了想與鳳姐發生性關系的想法。
後趁張三出房間洗澡之機,李四進入房間,以摸乳房、親頸部、壓身體等手段欲強行與鳳姐發生性關系,遭到鳳姐激烈反抗。
鳳姐推搡、撕咬李四,並大聲呼救,張三與花姐聞訊趕來,李四窘迫下返回房間。
鳳姐當即報警。李四知道後想賠錢私了,于是讓張三和花姐幫忙找鳳姐協商。後鳳姐情緒激動,趁幾人不備,鑽窗跳樓身亡。
李四知道鳳姐報警仍然留在現場直至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認定
首先,鳳姐遭到李四的強奸,情緒崩潰,跳樓身亡,這是一個客觀事實。
其次,案發時鳳姐確實處于醉酒狀態,但是,如果沒有李四的強奸行爲,鳳姐即便醉酒也不會跳樓。
最後,醉酒僅僅是讓鳳姐控制能力減弱,但引起鳳姐跳樓完全是因爲其遭李四強奸導致。
可見,李四的強奸行爲與鳳姐跳樓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李四的行爲具有強奸致人死亡的強奸加重處罰情節,結合其具有自首和賠償的從輕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分析
如果該案件的事實確實是這樣,那麽法院的判決自當沒有問題!
可是,這個案件的事實真相確實如此嗎?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跳樓的鳳姐是做什麽的?
作爲一名KTV的陪酒女,主要的收入來自于兩塊,一塊是陪酒的小費,另一塊就是如果有客人看上了,想帶出去過夜,並且她也願意,就去掙這筆過夜費。
其次,陪酒女有沒有“貞操”的概念?我沒有鄙視的意思,但是如果非要說陪酒女有貞操的概念是有點自欺欺人了,對于陪酒女而言,既然出來做這一行,就已經把貞操的概念給放下了,陪酒被客人占便宜,吃豆腐屬于常態,如果還介意這些肯定也幹不了多久。
另外,陪酒女是分可以和客人過夜和純陪酒兩種的,即“賣藝不賣身”,案例中的鳳姐顯然是賣身的,否則就不可能同意和張三出去過夜。
基于上述分析,一個正常的陪酒女在面對交易對象的朋友想和其發生性關系時,一般會有什麽反應?
應該是談錢!只要價格能談好,對于鳳姐而言,和張三發生性關系或和李四發生性關系有什麽本質的區別嗎?
那麽最大的可能就是在談錢方面,雙方出現了嚴重的分歧!以致于交易不但沒做成,雙方還發生了肢體上的沖突!
在發生沖突後,鳳姐憤而報警!
最大的疑點來了!有沒有人在報警後,警察還沒來之前就跳樓自殺的?
即便是喝醉酒了,既然能想起來報警,就說明腦子並不糊塗,那麽爲什麽不等待警察來了之後,讓警察處理呢?
真的是鳳姐越想越氣,心理崩潰而自殺嗎?
我認爲最大的可能是他殺!要知道,張三和李四也是喝了酒的,當他們得知鳳姐報警了,兩個酒醉的男人做出出格的事情是非常正常的!
至于是如何他殺的,具體細節我們不得而知!
看過《大人物》的觀衆,不知道對于電影的細節是否記得清楚?包貝爾主演的公子哥誤殺了前來索要賠款的小人物,其手下爲了掩人耳目制造了小人物因爲受到羞辱而自殺的假案!
當時前往調查的民警稍微了解了一下大概後就判定是自殺,以自殺結案!
這整個過程中,只有王千源主演的刑警锲而不舍的進行調查,最後才查出真相!這個案子不是自殺,而是他殺!
我分析,最大的可能性是張三和李四在得知鳳姐報警後與其起來沖突,在沖突的過程中將其誤殺,爲了掩蓋殺人的後果,張三和李四制造了鳳姐自殺的假象!又花錢買通了在場的目擊證人花姐!三人串通了口供,達成了攻守同盟!
而辦案的警察從口供中沒有問出任何的疑點,就以李四強奸案移交給了檢察院,檢察院和法院也都沒有往深處琢磨,就草草判案了事!
雖然我不清楚真相是張三和李四共同殺人,還是只有李四殺人,但是從常理來分析,鳳姐報警後跳樓自殺不是一個正常的邏輯!本案是他殺的可能非常之高,但是鳳姐的身份就是一個陪酒女,身份低微,沒有人站在死者的立場上去質疑這個案件是否存在他殺的可能!
尾聲
國外有部很經典的美劇《lie to me》告訴了觀衆一個道理,很多案件的真相其實已經難以還原了!公訴人講述了一個故事,辯護人又講述了另一個故事,而法院最終根據證據的反映認定的又是一個故事!三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場去還原真相!可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往往不得而知!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認爲這個案子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警方的調查以及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