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生殺人:執行死刑前,竟然留下這麽兩個遺願……
一、追求女生鬧矛盾,准備斧頭殺同學
某大學醫學院學生,因爲追求女生與同學産生矛盾,于是就提前准備好一把斧頭做作案工具。
上午8點左右,學校圖書館。
光天化日之下,在學校圖書館用斧頭連砍自己的同學,因爲本身是臨床醫學專業,對于致命部位選擇相當准確,即便如此還不放心,仍要反複確認同學是否徹底死亡。
確認同學徹底沒有生命迹象後,這名罪犯用手機撥打了110電話,但是沒能接通。
之後,被聞訊趕來的保安控制住。
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件中,按照法律規定,殺人後主動報警或者明知有人報警,自己能跑而沒跑的,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構成自首。
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便是故意殺人罪,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也都能保住命,只要不出意外。
也許,這名凶手作案前也自學了法律,對于自首情節這塊免死金牌,估計是相當的熟悉。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凶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結果,應該在凶手的當初設計範圍內,也是他預料之內的結果。
但是,事情發展並沒有完全安排這個方向走下去,中間竟然出現了意外。
當地市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應對凶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故提請抗訴。 2014年3月,省高院審理後認爲,在這起案件中,凶手的主觀惡意深,是預謀犯罪,且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反響強烈,即便自首也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凶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死刑”,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2014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凶手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那個死在圖書館中的未來醫生,終于可以瞑目了。
二、殺人之後判死刑,臨刑之前做貢獻
上述案件並非虛構,而是確有其事,從百科中直接都能搜到的。
這,就是2012年轟動全國的安徽醫科大學“胡恒江殺人案”。
2012年下半年,因爲追求同學李某的事情,胡恒江與談某産生矛盾,就懷恨在心,他沒有選擇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直接快進到想殺害談某,以爲只有如此,才能一勞永逸。
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在網上買了一把斧頭,開始准備殺死談某的方案。
2012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與談某再次産生言語沖突,這才下定決心必須殺死談某。
第二天上午7點許,胡恒江攜帶著事先准備好的斧頭和水果刀,提前來到安醫大圖書館自習室,等待那個人的到來。
上午8點左右,談某來到自習室看書,胡恒江手持斧頭從背後對著談某的頭、頸部連砍十余次,因恐談某不死,接著又對談某頭、頸部連砍數斧,談某終于倒地不起。
此後,胡恒江又將談某從課桌下拖出,並再次持斧頭對其連砍數次,最終導致談某當場死亡。
確認談某死後,胡恒江曾撥打110報警電話,但未能接通,被聞訊趕來的學校保安控制,隨後警方趕到將其帶走。
值得一提的是,胡恒江在執行死刑之前提出了死後的兩個遺願:
一是捐獻眼角膜和其他身體器官;
二是由于他自己很喜歡大海,希望能將骨灰撒到大海。
三、命案傷人毀家庭,留下警示給後人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至少應該得到這麽幾點警示:
1、醫生需要有信仰,違背信仰則受懲罰。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作爲醫生都應該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詞,即便醫學院學生尚未正式成爲醫生,也應該以此爲信條。
希波克拉底誓詞最後一段是這樣說的——
“無論至于何處,遇男或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爲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爲,尤不做誘奸之事。……倘使我嚴守上述誓言時,請求神祇讓我生命與醫術能得無上光榮,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作爲一個准白衣天使,本來承擔著“救死扶傷”的天職,竟然因爲感情問題一時想不開,走上了救人的反方向——殺人。
既然違背了自己誓言,按照誓言所說,就應該“天地鬼神共殛之”!
此時,能救贖自己的唯一途徑,也是最後道路了,那就是捐獻自己器官。
2、沖動是魔鬼,人生無法重新再來。
胡恒江說自己很喜歡大海,希望將骨灰撒到大海。
設想一下,如果沒有殺人,只要工作或經濟上允許的話,是不是隨時都可以去看大海,畢竟醫生職業目前的收入那是相當的不錯。
如果真想,甚至可以去沿海城市開個小診所,每天都可以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而現在卻一切都沒有了可能。
只因爲那一瞬間的沖動,造成了永遠無法挽回的損失——
同學和自己都失去生命,也失去了未來美好的生活;
同學和自己的父母都失去了兒子,都是白發人送黑發人;
兩個家庭,都徹底失去繼續生活下去的意義。
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爲那一瞬間的沖動——被心魔控制下的沖動。
想來,當他說很喜歡大海的時候,應該有那麽一段時間,內心深處充滿了後悔。
但是,人生沒有後悔藥,人生無法重新來過。
3、人要有底線,凡事三思而後行。
大凡大錯特錯的事情,都是一時沖動造成的,如果有機會反複思考,或者找人咨詢一下,好多悔恨交加的事情,就不會發生,比如西安的藥家鑫,比如雲南的馬加爵。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裏——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堅決不能做。
查理芒格說:如果我知道自己會死在哪兒,我這輩子都不會去那兒。
同樣,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這件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當然還有一些刑事犯罪的事情,也不能做。
我們只要做到心中有數,做事情時才會有分寸。別看就是這一點點底線意識,和那一絲絲分寸感,就足以讓我們遠離刑事犯罪,一輩子生活的幸福開心。
四、結束語
最後,祝看文章的您每天幸福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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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